山西:多措并舉抓建設 依法行政促發展
政策法規為農機化事業發展導航 農業機械化政策法規工作座談會各省發言選登
近年來,山西省緊緊圍繞認真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農機化法律法規政策,多措并舉,狠抓落實,積極推進地方農機立法和政策配套,初步形起了較為完整的農機化政策法規體系。這些農機化政策法規政策的實施,有效帶動了全省農機化財政投入大幅度增加,推動了全省農機化快速發展。
一是及時貫徹落實好農機化政策法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出臺后,山西省于2006年在出臺了綜合性地方農機法規——《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條例》。《意見》出臺后,山西省迅速組織起草了貫徹落實《意見》實施的意見初稿,并及時呈報省政府。同時,要求各地不等不靠、先行先試,盡快出臺農機化配套政策。與此同時,山西省以貫徹落實《意見》為抓手,堅持每年出臺2—3項農機化扶持政策,陸續制定實施了農機購置累加補貼、農機作業補貼、農機化大縣獎補等18項農機化扶持政策。
二是狠抓調查研究。首先是組織好立法調研。其次是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開展調研,每年認真研究和分析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從中挖掘制定農機化政策的依據和條件。其中,2009年,山西省圍繞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提出并爭取省政府將農機購置累加補貼4000萬元納入了全省支農惠農政策體系,進一步調動了廣大農民購機用機的積極性。2010年,省政府實施了15個農機化大縣獎補政策。2011年和2012年,省政府出臺了玉米機收及秸稈還田作業補貼政策、檸條平茬作業補貼政策。第三是圍繞農機化發展大局,針對全省農機化發展薄弱環節、農機補貼、農機合作社建設等廣大農民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組織了大量調查研究。
三是善于總結和學習農機化實踐的成功經驗做法。出臺地方農機法規和制定農機化政策,一方面要以農機化政策法律法規為依據,另一方面要以基層和兄弟省份創造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為實踐依據。在《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條例》起草過程中,山西省根據多年來農產品加工機械管理經驗和做法,明確了農機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和主要職責,總結了各地農機維修管理辦法,制定了領取維修技術合格證的前置條件等。在貫徹落實農機化政策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山西省每年都要組織2—3個考察團,就某一個方面工作到兄弟省市學習。
四是主動爭取領導重視和支持。首先,積極主動向各級黨委和政府匯報,讓領導及時掌握農機化工作動態和進展情況。據統計,近年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視察、調研農機化工作30多次,對農機化工作批示18次,每年都有1—2項農機化政策列入全省支農惠農政策體系。其次,向財政、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做好跟進匯報工作。2011年和2012年,在玉米機收及秸稈還田作業補貼政策實施的過程中,省農機部門多次邀請省財政廳有關領導參加農機化重大活動,匯報農機化政策法規、農機項目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得到了財政部門的充分肯定,補貼資金分別在當年已做安排的基礎上增加了3000萬元和5750萬元,實施范圍擴大了一倍,實施效果倍增。
五是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在實際工作中,山西省始終依法落實農機化扶持政策。自200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山西省共落實農機補貼資金25億余元,其中中央財政21.5億元,省財政投入1.6億元,累計補貼40萬戶農民購買各類農業機械52萬臺件。依法狠抓了農機監督管理,加強了農機牌證管理、技術檢驗和農機駕駛員培訓,深入開展了農機生產宣傳教育、農機生產專項整治及“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農機生產形勢持續向好。依法強化了農機質量監管,連續4年依法組織了玉米收獲機質量調查,受理和處理農機質量投訴案件130多起,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切實維護了購機農民合法權益。依法加強了農機隊伍和機構建設,2004年,省編辦批準山西省農機發展中心增掛“山西省農機局”的牌子;2008年,山西省政府常務會通過省農機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0年,在山西省新一輪機構改革中確定的“三定方案”,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農機化工作量的大幅增加,新增設了兩個處室和兩項職能,進一步加強了農機部門機構和職能。狠抓了農機執法檢查。組織有關人員對晉中、呂梁等五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配合省人大對全省各地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條例》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有效推進了各地農機化發展和農機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