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負責人就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答記者問
2012-05-29
河南日報農村版10000
核心提示: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落實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提高我省農業機械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的重大舉
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落實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提高我省農業機械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的重大舉措。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成效顯著,農民得實惠,企業得發展,政府得民心。目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在實施,為詳細了解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情況,近日記者專題采訪了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
記者: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效果怎么樣?
答:2004~2011年,中央和省財政共安排農機補貼資金31.81億元,帶動地方和農民投入85.25億元,補貼購置各類農機具55.22萬臺(套),受益農戶達到42.86萬戶,全省農機總動力較2003年增長了51%,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翻了一番。2011年,全省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71.8%,機耕做到應耕盡耕,小麥機播、機收水平均穩定在95%以上,玉米機播水平達83%,玉米機收水平近50%,水稻機收率達76.5%。這標志著我省農業生產方式進入了以機械化為主的新時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擴大了內需,拉動規模以上農機工業產值年均增長超過20%,促進了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在確保我省糧食生產持續增產、農民收入有效增加及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記者:2012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總體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總體要求是: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記者: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范圍有哪些?補貼資金規模有何變化?如何分配補貼資金?
答: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范圍繼續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
2012年,將進一步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目前中央財政已安排我省批農機補貼資金8.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億元。
補貼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綜合考慮各地的耕地面積(30%)、糧食產量(30%)、鄉村人口數(20%)、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20%)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資金控制規模。重點發展玉米生產機械化、水稻生產機械化、油料生產機械化。補貼資金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農機化示范區(縣)適當傾斜。
記者: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有哪些?
答:今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2個小類122個品目機具,較去年增加2個小類6個品目。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廣目錄和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手扶拖拉機、微耕機在丘陵山區縣補貼,其他地區發展設施農業所需的微耕機也可列入補貼范圍。優先滿足補貼對象對玉米收獲機、水稻插秧機、保護性耕作機械、深松(耕)整地機、花生收獲機的申購需求。對水稻種植區補貼對象購置水稻插秧機盡可能應補盡補。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獲機割臺分別補貼。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暫不列入補貼范圍。
記者:農機具的補貼額如何確定?
答: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照農業部統一確定的標準執行;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省農機局統一確定的標準執行。
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
記者:補貼對象和補貼機具經銷商如何確定?
答:補貼對象為納入我省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優先補貼。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農業部及省農機局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報省農機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各地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經銷商不得代辦補貼手續。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記者: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將開展哪些創新?
答: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簡化程序,提率,2012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級次下放到縣級,實行縣級結算。在補貼資金結算時,各縣級農機部門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支付材料,提出補貼資金結算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農機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對支付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生產企業。
記者:2012年在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一)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同時,健全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初步意見,集體決定,報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實施,并報省農機局備案。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給購機者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時,要經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者。對價值較低(購買1000元以下)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二是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三是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轄區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搭車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四是要嚴格把關,認真核實。核實工作要前移,要貫穿補貼全過程,做到不見機械,不予申請資金結算。五是繼續大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都要使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提高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合理確定補貼機具品目范圍。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1]號)精神,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要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后應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制訂監管督查方案,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財政部門、農機部門及紀檢監察機構。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配合。農機部門主要負責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和購機后實際使用情況核實確認等方面的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豫財農[2011]43號)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強化配合協作,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規范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財政廳、省農機局。省轄市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三要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農機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收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記者: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效果怎么樣?
答:2004~2011年,中央和省財政共安排農機補貼資金31.81億元,帶動地方和農民投入85.25億元,補貼購置各類農機具55.22萬臺(套),受益農戶達到42.86萬戶,全省農機總動力較2003年增長了51%,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翻了一番。2011年,全省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71.8%,機耕做到應耕盡耕,小麥機播、機收水平均穩定在95%以上,玉米機播水平達83%,玉米機收水平近50%,水稻機收率達76.5%。這標志著我省農業生產方式進入了以機械化為主的新時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擴大了內需,拉動規模以上農機工業產值年均增長超過20%,促進了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在確保我省糧食生產持續增產、農民收入有效增加及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記者:2012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總體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總體要求是: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記者: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范圍有哪些?補貼資金規模有何變化?如何分配補貼資金?
答: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范圍繼續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
2012年,將進一步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目前中央財政已安排我省批農機補貼資金8.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億元。
補貼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綜合考慮各地的耕地面積(30%)、糧食產量(30%)、鄉村人口數(20%)、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20%)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資金控制規模。重點發展玉米生產機械化、水稻生產機械化、油料生產機械化。補貼資金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農機化示范區(縣)適當傾斜。
記者: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有哪些?
答:今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2個小類122個品目機具,較去年增加2個小類6個品目。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廣目錄和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手扶拖拉機、微耕機在丘陵山區縣補貼,其他地區發展設施農業所需的微耕機也可列入補貼范圍。優先滿足補貼對象對玉米收獲機、水稻插秧機、保護性耕作機械、深松(耕)整地機、花生收獲機的申購需求。對水稻種植區補貼對象購置水稻插秧機盡可能應補盡補。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獲機割臺分別補貼。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暫不列入補貼范圍。
記者:農機具的補貼額如何確定?
答: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照農業部統一確定的標準執行;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省農機局統一確定的標準執行。
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
記者:補貼對象和補貼機具經銷商如何確定?
答:補貼對象為納入我省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優先補貼。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農業部及省農機局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報省農機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各地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經銷商不得代辦補貼手續。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記者: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將開展哪些創新?
答: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簡化程序,提率,2012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級次下放到縣級,實行縣級結算。在補貼資金結算時,各縣級農機部門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支付材料,提出補貼資金結算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農機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對支付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生產企業。
記者:2012年在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一)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同時,健全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初步意見,集體決定,報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實施,并報省農機局備案。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給購機者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時,要經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者。對價值較低(購買1000元以下)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二是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三是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轄區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搭車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四是要嚴格把關,認真核實。核實工作要前移,要貫穿補貼全過程,做到不見機械,不予申請資金結算。五是繼續大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都要使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提高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合理確定補貼機具品目范圍。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1]號)精神,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要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后應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制訂監管督查方案,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財政部門、農機部門及紀檢監察機構。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配合。農機部門主要負責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和購機后實際使用情況核實確認等方面的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豫財農[2011]43號)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強化配合協作,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規范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財政廳、省農機局。省轄市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三要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農機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收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更多>同類農機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農機資訊
- 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示
- 關于《甘肅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補貼產品形式審核情況的補充公示
- 農業農村部鄭重聲明!
- 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輔助駕駛(系統)設備等補貼額調整、種子清選機等退出補貼范圍
- 關于發布農業輪式拖拉機先進性評價結果(第二批)的公告
- 關于2023年第六批國家支持的農機推廣鑒定結果的通報
- 補貼額一覽表|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小麥鎮壓機(專項鑒定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公示
- 補貼額一覽表|陜西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第二批調整)的公示
點擊排行
- 14791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
- 14712河南省關于2024年農機購置補貼投檔機具(第三批)復核結果的公示
- 14503安徽省開展2024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 14174貴州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775遼寧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形式審核結果的通知
- 13766浙江省2024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的通告
- 13567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一覽表(第一批)
- 1346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第四批)的公示
- 13399甘肅省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和省級農機補貼資金計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