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農業合作組織達14736個
日本農林水產省于4月5日公布了該國農業合作組織(日文稱為“集落營農”)情況調查結果。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2月1日,日本農業合作組織總數為14736個,比去年增加了93個,增長率約為0.6%。其中共同所有、共同利用農機的農業合作組織占77.6%。具體到各農業地區,農業合作組織在東北最多,為3389個;其次是九州(2587個)、北陸(2298個)和近畿(2030個)。
日本的農業合作組織最初是在山地、半山地及兼業較普遍的地區成立較多,其后根據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農業勞動力狀況、兼業化的程度等,組織形式呈現因地制宜、多樣化發展的狀況。目前,日本農業合作組織的類型主要有3種。一是農事作業受托型農業合作組織。此類型的集落營農組織中,農地歸農戶個人所有,少數大型骨干農戶或農機手利用組織的機械和設施,接受農戶對主要農事作業的委托,一般性作業則由農戶自行完成。二是共同利用型集落營農組織。此類型的集落營農組織自有機械與設施,作為組織成員的農戶在進行相關農作業時,則按事前制定的作業計劃輪番使用組織的農業機械與設施。農戶要向組織支付機械使用費,而銷售收入歸屬農戶。三是農場型集落營農組織。此類型的集落營農組織將組織的全部農地視為一個農場,在機械與設施使用、農地管理及作物生產等方面,根據組織成員農戶的能力與情況進行協作經營。
本次調查的結果顯示,共同所有、共同利用農機的農業合作組織占農業合作組織總數的77.6%。從土地的規模來看,經營20公頃以上的農業合作組織占半數以上(52.5%)。日本的農業合作組織的農地面積共49.9萬公頃,每個農業合作組織平均33.9公頃;而從參加農業合作組織的農戶數來看,由10至19個農戶組成的農業合作組織最多,占25.5%;其次是20至29戶,占20.5%;50戶以上的占到18.8%。參加農業合作組織的農戶共約54萬戶,每個農業合作組織平均大約36.9戶。據分析,農業合作組織,特別是共同所有、共同使用農機的農業合作組織增長較快的原因在于2011年日本實施了農業從業者按戶補助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只有耕地面積在20公頃以上的農業合作組織才可以享受收入補貼,而且要求組織內部實行統一銷售、統一收入核算和統一分配。除小部分大型農戶外,其他經營面積不符合補貼標準的小規模、兼業農戶為了享受政府的收入補貼,紛紛加入農業合作組織。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從此項政策中受益的農業合作組織數為9811個,比前一年統計的按戶補助時收益的農業合作組織數增加了454個(增長率為4.9%)。其中,擁有法人地位的農業合作組織數為2581個,比去年增加249個,增長率為10.7%,占農業合作組織總數的17.5%。
宮城縣的23個農業合作組織和福島縣的66個農業合作組織因受到大地震影響,經營活動停止,或者其情況難以掌握,因而沒有計入此項調查結果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