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春季督導檢查的通知
農辦機[201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購機補貼政策規范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補貼機具在春耕生產中的保障作用,根據《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現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春季督導檢查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重點
2012年是強化農機購置補貼監管、推動購機補貼政策規范廉潔實施的重要一年,為檢查各地規范操作情況,指導開展補貼操作方式創新試點工作,對購機補貼政策運行操作關鍵環節制度規定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同時對各地農機化春耕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一)檢查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主要包括:補貼工作部署啟動、補貼機具確定、補貼額一覽表確定和補貼機具價格情況,補貼操作方式創新試點組織實施,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和宣傳,生產企業自主確定經銷商,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落實,補貼工作實施責任書簽署、省級財政安排的工作經費,舉報投訴查處和問責等。
(二)檢查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每個省份抽查一個縣,在督導檢查小組抵達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之后的第二日,由農業部農機化司在北京隨機抽取并告知。主要檢查:補貼受益對象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與省級規定是否一致、補貼政策公開和宣傳,補貼操作方式創新試點實際進展,縣域內補貼機具經銷商公布管理,農民對經銷商的自主選擇權和自主購機選擇權落實情況,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補貼檔案管理和補貼管理軟件使用,市縣級財政安排的工作經費落實情況、舉報投訴查處和問責情況等。
(三)檢查補貼產品經銷情況。主要是購機補貼政策在經銷商環節的落實情況: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確定程序,經銷商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情況,補貼管理軟件使用,補貼產品售價,補貼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及供貨情況等。
(四)檢查有關舉報投訴解決情況。針對去年以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群眾舉報投訴,在省級查處基礎上進行回訪式抽查。
(五)督促指導農機化春耕生產工作。結合春季農機化生產形勢,督促指導各地開展跨區機耕、機播、機插作業,了解機具檢修、機手培訓、柴油供應等農機備耕工作完成情況,收集當前農機化生產進展情況、面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等。
二、督導檢查安排
春季督導檢查由農業部農機化司牽頭,有關司局和單位協助。
(一)督導檢查組組成。由農業部相關司局和單位聯合成立督導檢查小組,每組3--4人。組長分別由農機化司、財務司、農墾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部農機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領導擔任,成員由農機化司、財務司、農墾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部農機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部財會服務中心等單位有關同志組成。
(二)督導檢查省份。重點督導17個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含墾區)、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甘肅、青海、寧波(具體分組方案見附件)。其他省份應按照《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本通知精神,開展購機補貼政策落實春季督導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上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總結一并報送我部。
(三)督導檢查方法。采取面上督導檢查和深入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是聽取匯報,查看補貼手續辦理現場、檢查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查閱檔案和財務資料;二是隨機抽取購機補貼農戶,進行入戶調查,實地查看、核對農戶購買的補貼機具;三是抽取去年以來舉報投訴查處情況,聯系舉報人并征得同意,進行回訪式調查;四是走訪農機經銷企業,實地抽查;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方式。
(四)督導檢查時間。督導檢查時間為4月5日-4月30日,由各督導檢查組自主安排。統一聽取匯報時間初步定于5月中旬。
三、相關要求
為了保證督導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取得實際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認真學習相關規定。督導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等有關文件和資料,準確掌握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規定。二是合理安排時間。各督導檢查組按照總體時間要求,開展對所負責的省份的督導檢查工作,在督導檢查完成后一周之內提交督導檢查報告。三是加強溝通。各督導檢查組要提前與各相關省份聯系溝通,明確督導檢查的重點、合理安排行程。各有關省份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密切配合開展各項工作,確保督導檢查效果。四是嚴肅紀律。各督導檢查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深入開展工作,認真聽取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購機農戶和經銷商的意見建議;仔細開展督導檢查,不走過場;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厲行節約,輕車簡從,不給基層增加負擔。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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