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亮點多
1月6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與往年相比,除了補貼總額有望超200億元,《意見》更加注重突出重點,更加注重統籌兼顧,更加注重扶優扶強,更加注重陽光操作,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
政策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
為推進補貼工作常態化,《意見》的總體要求、實施范圍、補貼對象保持不變,補貼機具種類、補貼標準適當微調。
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所有農牧業縣(場);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享受補貼。
二是補貼種類上保持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新增養蜂專用平臺和灌溉用過濾器,減掉淺松機和手動卷膜機。
三是繼續實行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統一定額補貼。明確定額補貼按不得超過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近3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重點血防區補貼比例不得超過50%,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補貼機具確定方式完善
《意見》要求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省具體的補貼機具品目范圍。為防止地方保護,明確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能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要求省域內補貼種類一致。
為確保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改各省補貼目錄為補貼額一覽表,不再帶具體廠家和型號,凡是補貼范圍內的已列入支持推廣目錄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都有資格享受補貼。
補貼額確定辦法完善
前幾年,一些地區補貼額確定偏高。今年,在繼續實行同類產品在省域內統一定額補貼的基礎上,《意見》要求各省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學劃分補貼產品特別是非通用類機械類別檔次,以補貼產品近3年的實際銷售價為基準,合理測算補貼額。
《意見》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補貼額測算依據。要求加強對補貼產品市場價格的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對過高的補貼額及時作出必要調整。
信息公開制度完善
針對一些地區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不夠問題,《意見》要求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把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和使用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在各縣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補貼政策、操作程序、投訴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同時還要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向社會公開。明確補貼對象公示的地點和時限,即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并將最終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農戶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
自今年起,各地全部使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開展補貼方式創新試點
《意見》提出,各地可在保證資金、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繼續開展資金結算級次下放、選擇少數農業生產急需且有利于農機裝備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的農機品目在省域內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補貼試點;同時,選擇部分市縣開展全價購機后憑發票領取補貼等補貼試點。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試點方案,須報農業部、財政部審定。
監管力度加強
近年來農機補貼常有遭遇“黑手”事件,為此《意見》強調今年將著重從6個方面加強監管。
強化多部門協作,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重點工作,并聯合進行監管。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完善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強化基層財政部門作用,要求縣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強化補貼經銷商管理,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監督管理辦法,實行經銷商黑名單制度,嚴重違法違規的不得經銷補貼產品。強化工作績效考核,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績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要求各地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找準風險防控點,進一步強化權力制約,防止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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