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
- 地區:天津
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財政局,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日
(聯系人:劉華巧;聯系電話:022-63083788)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穩定實施政策、充分發揮效益為主線,以推動科技自主創新、智能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堅持開拓創新、公平公正、優機優補、嚴懲違規,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為確保糧食安全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以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為著力點,將更多先進適用機具有序納入補貼范圍,聚焦機播(機插)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高性能播種機、智能高速插秧機、大型智能高端聯合收獲機械等有助于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以下統稱“重點機具”)的推廣應用。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自主創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動農機產業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質量發展為導向,開辟急需適用農機鑒定“綠色通道”,科學規范采信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和第三方機構檢驗檢測結果,有力有效提升農機鑒定能力,加快推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機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
(三)在實施創新方面著力支持先行先試。實行部分機具達到一定作業面積后再兌付補貼資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對參與防災減災的機具達到一定作業量后適當給予應用補貼的方式方法。爭取參與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加快先進適用短板創新機具研發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廣應用。
(四)在風險防控方面著力提高監管水平。配合做好農機作業指揮調度平臺的應用,推進補貼機具唯一身份識別,發揮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多部門聯動,完善市、區兩級監管機制,全流程加強補貼機具各環節監督管理。鼓勵支持農機行業協會發揮引領行業自律功能,強化社會監督。
(五)在補貼兌付方面著力提升服務效能。優化簡化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提高補貼辦理便利性,確保及時兌付。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落實專款專用要求,加大對超期不兌付、兌付慢問題治理力度,補貼預算執行情況與下一年度資金安排掛鉤。各區要探索建立加快補貼資金兌付的新機制。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我市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中央和市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按照不超過同類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確定中央補貼范圍內農業機械的補貼額,市財政補貼范圍內農業機械的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5%,其中通用類機械不得超過最高補貼額。結合農業生產急需適用、重點短板機具的推廣應用,選擇部分產品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補貼額測算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5%。對本市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補貼標準,并逐步退出補貼范圍。
四、資金分配和使用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各區的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完畢后,可按照相同補貼標準,調劑使用市財政資金直至當年全部資金使用完畢,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
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委按照有關規定測算分配資金,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及時跟蹤掌握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財政資金補貼比例過高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向市農業農村委報告。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抓緊下調相關產品或檔次的補貼額;及時將本市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出補貼范圍。在市級支出責任按規定履行到位的前提下,因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重大戰略需要、農業生產急需適用等情況,需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或實施累加補貼的,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聯合上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后再行實施。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意識。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創新鑒定,強化支撐。市農業農村委加強對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落實農機企業申請鑒定的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證前核查證后監督。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新能源農機(混合動力或電動等重點機具)、大型高端智能綠色重點機具等品類的鑒定任務。加強鑒定(認證)證書及其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投檔資料規范性抽查。建立健全鑒定(認證)補貼聯動機制,對鑒定(認證)過程中發現的粗制濫造、可靠性差、適用性差、涉嫌非農用等異常情形,要及時形成工作清單,加強對有關企業的跟蹤監管,嚴把鑒定(認證)證書發放關口;對在本市銷售使用的補貼機具進行抽查核驗,發現問題的要及時調查處理,同時采取封閉措施,暫停受理相關產品的補貼申請,并將相關情況發送有關鑒定(認證)機構。
(三)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各區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各區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料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機試驗鑒定(認證)及檢驗檢測、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市及區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包括政策實施績效考核、機具核驗、信息化建設、第三方抽查核驗等工作經費。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補貼政策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和多種宣傳方式,通過補貼政策信息上門、指導服務上門等,全方位開展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及時主動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正確引導輿論,穩定購機者預期,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機企業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各區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認真執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更加嚴格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要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牽頭,其他部門支持的聯合查處和省際聯動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處,有力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15日前,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將本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含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市農業農村委。
附件:
1.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操作要求
2.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4.年度區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1.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操作要求.docx
2.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docx
- 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示
- 關于《甘肅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補貼產品形式審核情況的補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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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輔助駕駛(系統)設備等補貼額調整、種子清選機等退出補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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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18貴州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919黑龍江省開展2024—2026年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