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業生產應急救災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 地區:天津
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我市農業生產應急救災機具購置補貼工作,提升農業生產應急救災機具保障能力,確保關鍵時期有機可用,現將《天津市農業生產應急救災機具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農業農村委 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日
(聯系人:張全超 聯系電話:022-63083792)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農業生產應急救災機具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加力推進農機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防災減災農機儲備與調用制度,確保關鍵時期有機可用,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和《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印發〈天津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和消費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委計財〔2024〕35號)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我市農業生產應急救災機具購置補貼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立足防大災、救大災,針對干旱、洪澇等極端天氣,在用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基礎上,以“平急兩用”機具為主導,著眼補齊農機應急作業服務能力短板弱項,建立科學合理的應急救災機具儲備體系,重點支持納入名錄的常態化應急作業服務隊購置農業生產應急作業所需機具,著力提升我市農業生產應急救災機具保障能力,確保關鍵時期有機可用,努力為農業防災減災和糧食生產提供機械化支撐。
二、補貼范圍
(一)補貼機具
應急救災補貼機具主要包括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履帶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應急救災補貼機具應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在此基礎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農機適用性田間試驗驗證。
(二)補貼對象
應急救災機具補貼對象為各涉農區認定上報,并由市農業農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態化農機應急作業服務隊(以下簡稱“購機主體”)。
三、補貼規模與標準
(一)購機數量及資金規模
每個購機主體最多可購置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履帶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共計4臺。每個購機主體享受購機補貼總額最高可達50萬元。應急救災機具補貼資金在中央和市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中安排。
(二)補貼標準
應急救災機具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按照市場銷售均價40%測算,具體標準見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
根據工作需要,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適時調整應急救災機具補貼范圍及補貼額一覽表,由市農業農村委發布。
四、操作方式
建立應急救災補貼機具臺賬,應用物聯網監控管理方式操作,具體如下。
(一)購機主體申請補貼流程
1.自主購機。購機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2.申請補貼。符合條件的購機主體需與區農業農村委簽訂《農機應急救災作業服務協議》(見附件2),且購買的應急救災補貼機具3年內不得買賣、轉讓。簽訂協議后,購機主體自主向所在區農業農村委提出購機補貼申請事項,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二)管理部門實施流程
1.審核補貼對象資質。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要按照市農業農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態化農機應急作業服務隊名單進行資質審核,簽訂《農機應急救災作業服務協議》的農機合作社,方可確認為補貼對象。
2.受理、審核、公示、兌付補貼。操作程序嚴格按照《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執行,并落實優先錄入、優先兌付原則。
3.建立臺賬。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對應急救災補貼機具進行登記造冊,統一編號管理,在明顯位置噴涂“農業生產應急救災補貼機具”標識及編號(見附件3)。
4.物聯網監控管理。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要落實應急救災補貼機具動態監測,錄入全國農機作業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實時掌握機具位置、流向、作業量等信息。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要深刻認識實施農業生產救災機具補貼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應急救災機具補貼工作作為提升農機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風險防控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實施好應急救災機具補貼工作,并優先兌付應急救災機具補貼資金。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穩步推進補貼政策有效實施。鼓勵區級財政安排資金對參加應急作業的機具給予作業補貼。
(二)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要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提升政策知曉率和實施透明度,及時公開機具補貼情況,主動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正確引導輿論,穩定購機者預期,切實保障購機主體、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區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監管,嚴懲違規。應急救災機具補貼工作統籌納入全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績效評價范圍。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每年組織對購置的應急救災機具開展全覆蓋核驗,認真開展違規行為排查。對發現新購應急救災補貼機具3年內進行買賣、轉讓的購機主體,除追回補貼資金外,終止其常態化農機應急作業服務隊資格。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印發〈天津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和消費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委計財〔2024〕35號)中應急機具補貼標準與本方案補貼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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