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注冊有關事項的通知
- 地區:內蒙古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關于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注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吉農機管字〔2024〕20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規定,農機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仍符合現行鑒定大綱要求的,實行注冊管理;不再符合鑒定大綱要求的,證書失效。為做好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注冊工作,依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做好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注冊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4〕61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獲證生產者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和部總站《關于公布2024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滿產品與現行推廣鑒定大綱的符合性確認方法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4〕89號)進行自查,確認符合要求的,于證書到期前6月內在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信息管理系統(https://ypt.jlnongji.cn:9019)中提交證書注冊申請,按照規定要求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在系統下載打印證書注冊申請表和企業確認書,簽字蓋章后上傳,并將相關材料蓋章后郵寄給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郵寄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西安大路6430號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綜合處,郵編:130062,電話:0431-87990471。
(二)省農機中心組織對注冊申請進行審查。注冊確認方式為直接確認的,直接受理申請;注冊確認方式為材料審查確認和現場審查確認的,獲證生產者按照證書有效期內變更程序提交確認申請,由省農機中心受理后進行注冊確認,給出是否注冊的意見。注冊確認方式為不予確認的,不受理注冊申請。
(三)配套柴油機的農機產品應達到國四排放要求,并于證書到期前6個月完成國四產品變更確認,提交注冊申請時,證書中全部產品型號應變更為國四產品,否則不予受理注冊申請。
(四)獲證產品如發生變更需進行確認的,應先提交變更申請且取得變更確認報告后再提出證書注冊申請。
(五)如因生產者申報不及時導致無法在證書到期前完成注冊,或經確認不受理注冊申請的,證書逾期后自動失效,企業可重新申請鑒定。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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