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農業農村災后生產恢復的若干措施
- 地區:湖南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農業農村災后生產恢復的若干措施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迅速有力推進農業農村災后生產恢復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抓好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一)幫助受災農戶補種搶種。組建8支聯系市州災后農業恢復生產指導組,每個指導組由1名廳級干部帶隊,配備1支省級專家組,聯點指導各地制定改種補種搶種計劃,做到早中稻損失晚稻補、水稻損失旱糧經作補,確保不出現“空白田”。協調周邊相關市縣,支援災區做好改種補種秧苗培育等工作。
(二)確保種子化肥等農資供給。啟動省級救災備荒儲備種子應急調用預案,提早檢測種子質量,第一時間將救災種子運抵災區。鼓勵種業企業向受災嚴重地區免費或優惠提供救災種子。協調供銷部門做好化肥等農資保障工作,確保量足價穩。
(三)加強農機抗災支持保障。開辟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綠色通道,將相關救災機具納入補貼范圍,做到應補盡補。組織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和應急作業服務隊,根據改種補種用機需求,及時調度應急作業機具和機手幫助恢復生產。組織農機產銷企業赴災區,開展機具免費檢修、讓利銷售等活動。
(四)下沉一線落實關鍵技術。組織14個省級技術專家指導組,每組包干一個市州,深入一線開展技術指導服務。會同省廣電、紅網等拍攝和全網發布技術短視頻,幫助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落實糧食和農業穩產高產關鍵技術。
(五)支持開展社會化服務。支持受災地區適當調節農業社會化服務補貼環節,引導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排澇搶險、災后復耕、作物補種等應急社會化服務,按服務面積給予補助。
二、抓好農業農村設施科學重建
(六)加快恢復農田基礎設施。利用高標準農田項目結余資金,優先支持損毀農田及基礎設施修復,結余資金不足部分,納入2024年項目計劃。制定災損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第一時間啟動修復工程施工,力爭在秋糧播種前搶修一批農田及配套設施。
(七)修復水毀畜禽養殖設施。指導受災養殖場戶及時疏通養殖場排水通道,修復、加固破損畜舍,防止屋面或墻體坍塌。迅速檢修各類設施設備,對已損壞的水管電線等及時維修、加固更新,做到不漏電、不漏雨,不積水,避免觸電等災害事故。組織開展畜禽種苗調度,對災后規模養殖場及重點養殖戶及時開展畜禽補欄增養。
(八)加快漁業生產設施重建修復。指導漁業養殖戶做好恢復生產工作,幫助漁業指導養殖戶(企業)抓緊關鍵環節生產設施的搶修恢復,按照就近原則積極組織做好苗種調配和飼料獸藥供應工作,7月底前基本修復受損漁業基礎設施,8月底前將生產能力恢復到災前水平。
(九)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美麗鄉村建設。對受災嚴重的縣市,酌情增加安排省級美麗鄉村示范村指標。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受災地區農村基礎設施、人居環境災后重建支持。在國家級示范、美麗屋場創建中,對受災地區給予傾斜。
三、抓好監測幫扶防止因災返貧致貧
(十)開通幫扶“綠色通道”。充分發揮農戶自主申報、干部走訪排查、部門篩查預警三種渠道作用,全面排查受災群眾家庭情況,及時發現預警返貧致貧風險,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全部納入監測對象,受災情況嚴重的群眾,可以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先幫扶再履行納入程序。
(十一)幫助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針對洪澇災害導致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督促各地對倒塌損毀的房屋立即啟動危房改造,降低“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水平的問題。重點關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災情,全面排查住房安全、公共設施受損情況,及時妥善處置,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十二)實施產業和就業幫扶。調整完善幫扶產業收益分配辦法,向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傾斜。優先采購受災地區、受災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的農產品。對有就業意愿、有勞動能力但未外出務工的受災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開展“311”就業服務,及時推介招聘信息,落實一次性交通補助。
(十三)嚴格落實兜底保障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孤兒等兜底保障政策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動員社會力量“一對一”幫扶受災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
四、抓好動植物疫病防控確保無大疫發生
(十四)加強病蟲害疫病防控防治。抓緊安排省現代農業發展專項(植保防治防疫資金)1500萬元,主要用于果樹(柑橘黃龍病)、蔬菜、茶葉等重大病蟲防控及綠色防控示范。進一步加強監測的強度和頻度,及時發布農作物病蟲情報警報,加強技術指導,以植保防災減損促增產。
(十五)迅速組織開展畜禽養殖免疫。緊急調撥防護服、手套、應急帳篷、消毒機、消毒液等動物防疫應急儲備物資。保障畜禽疫苗供應,落實口蹄疫、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強制免疫病種,必要時可加強免疫1次。各級可將省級動物防疫資金用于災后動物防疫。
(十六)嚴格受災地區防疫監管。對受災地區出填欄畜禽,做到及時實施檢疫,堅決防止病死豬和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生豬進入屠宰場。組織進行因災死亡畜禽、魚類打撈和無害化處理,嚴禁買賣、加工、隨意棄置因災死亡畜禽魚類,防止疫病傳播。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預警,對定點屠宰場、暫存場、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和洪水污染區等高風險區域進行環境采樣監測。
五、抓好農業農村恢復生產資金支持保障
(十七)緊急調撥救災資金。為支持相關縣市區農業生產恢復和基礎設施修復,積極爭取、緊急調度下撥中央農業防災減災資金7390萬元、省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8000萬元。繼續加強向農業農村部匯報,對接省財政廳,根據受災情況安排救災資金。
(十八)強化救災資金精準使用。指導各地抓緊制定農業救災資金安排方案,盡快把資金落實到項目上。中央農業防災減災資金重點用于此次洪澇災害救災和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物資材料及服務補助。省級銜接資金優先用于保障受災監測對象、脫貧戶收入的項目,支持修復農田等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影響群眾基本生活條件的村內道路、橋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
(十九)統籌用好耕地地力等補貼資金。根據災后農業恢復生產需要,對結轉兩年及以上的惠農補貼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糧食災害損失補助,可由同級財政用于糧食相關的支出事項。耕地輪作、綠色高產高效行動、油菜擴種項目,縣級可根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要求,適當向災區傾斜。
(二十)推動農業保險及時應賠盡賠。落實農業保險,推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等險種落地落細,將理賠款及時兌付到受災農戶手中。推動承保機構開辟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和手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賠款,切實減輕農戶因災損失,幫助農戶恢復生產。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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