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通知|浙江省對11家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 地區:浙江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長興新太農機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經調查核實,長興新太農機有限公司等11家農機產銷企業存在虛開發票、違背企業承諾等違規行為。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處理意見
(一)浙江星萊和農業裝備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時對授權經銷商出具的發票進行核對,履行承諾不到位等輕微違規行為;瑞安市奧神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存在舊發票沖紅開具新發票后,向購機者提醒告知不到位等輕微違規行為,給予該2家企業警告處理,并限期整改。
(二)長興新太農機有限公司、龍游泰旺農牧機械有限公司、永康市綠之友農機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存在虛開發票等較重違規行為;安吉縣吉豐農機服務有限公司、長興長豐農機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存在申請補貼后將發票沖紅且未及時重新開具發票等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暫停該5家企業經銷補貼產品資格6個月,并限期整改。
(三)嵊州市全杰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存在未保留與經銷商非現金結算購機款往來憑證,違背企業承諾等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暫停該公司所有產品補貼資格3個月,并限期整改。
(四)浙江大井機械有限公司存在以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等較重違規行為,且拒不配合財政部門調查,即日起暫停該公司所有軌道運輸機補貼資格12個月,并限期整改。
(五)湖州精耕農機有限公司存在申請補貼后將發票沖紅但未及時重新開具發票等較重違規行為,且該情況多次出現、金額較大;龍游瑞澤商貿有限公司存在以周金來身份代申領補貼資金等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暫停該2家企業經銷補貼產品資格12個月,并限期整改。周金來參與較重違規行為,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二、有關要求
(一)對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補貼申請但未結算的產品,各地要逐臺核實,符合補貼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辦理結算兌付手續。
(二)暫停期滿后,經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恢復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該企業自動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加強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按照規定調查處理并上報。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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