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通知|吉林省關于開展2023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的通知
- 地區:吉林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關于開展2023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的通知
吉農機管字〔2023〕1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加強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管理,規范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使用,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規定,我站決定開展2023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一)《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3號)。
(二)《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
(三)《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細則》(農機鑒〔2019〕54號)。
(四)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等相關規定。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生產者名稱、地址一致性
檢查生產者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生產者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
(二)獲證產品一致性
檢查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名稱和產品型號與推廣鑒定證書和鑒定報告中內容是否一致,整機結構型式、主要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配置與鑒定檢驗報告是否一致。
(三)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
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情況,制作的標志格式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監督檢查對象
在2021年度核發的144張和換發的7張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隨機抽取50張進行監督檢查(其中,包括2022年證后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的1家企業其他2個產品)。
四、監督檢查方法
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樣機檢測相結合的方式。
五、人員和時間安排
監督檢查工作由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組織實施。采取“雙隨機”的方式抽取監督檢查人員,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監督檢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監督檢查人員應堅持科學、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認真開展工作,記錄監督檢查情況,不得向監督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二)監督檢查人員要按照工作規范規定簽訂《監督檢查員承諾書》。
(三)監督檢查組應在全部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監督檢查員承諾書》《監督檢查報告》和相關記錄。
附件:2023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表
2023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表.xlsx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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