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河北省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農機補貼申請的通知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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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通知冀農機函〔2022〕25號各市、縣農業農村局,各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根據《農業
- 地區:河北
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通知
冀農機函〔2022〕25號
各市、縣農業農村局,各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的通知》(農辦機〔2022〕10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實施,提高農戶購機補貼資金申領滿意度,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便利提交補貼申請
為落實農財兩部最新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補貼政策跨年度連續實施,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可按規定提出補貼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持續提升補貼政策實施的便利化程度。從發文之日起,不再執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的規定。
二、優化執行補貼額
購機者在提交補貼申請時,在新的補貼標準執行之日(不含)前購置的機具(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按原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在執行之日(含)后購置的機具(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按新補貼標準執行。
三、加快受理補貼申請及資金兌付
我省補貼申辦系統將取消“資金預登記”功能,原預登記申請由購機者按規定自行提交轉換為正式申請。各市、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政策調整內容及時進行廣泛宣傳,與產銷企業共同指導購機者盡快將預登記的補貼申請轉換為正式申請,在規定的補貼辦理時限內盡快完成相關補貼申請的受理工作。
各縣要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嚴格工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確保補貼申請及時錄入,按程序按規定盡快兌付補貼資金。
附件:購機者將預登記申請提交為正式申請操作手冊
附件1:購機者將預登記申請提交為正式申請的操作手冊1217.docx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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