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江西省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執行國四排放標準和實行“三合一”補貼辦理的通知
- 地區:江西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執行國四排放標準和實行“三合一”補貼辦理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企業,購機者:
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要求,為全面落實國家環保有關規定和進一步推進智能終端在農業生產領域應用,現就農機購置與補貼申請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國四”標準規定
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含)起,凡購置的柴油動力農業機械產品(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
為穩妥有序推進補貼申請辦理,經研究,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5月31日。
二、穩步推進“三合一”補貼辦理
前期,我廳已發布文件將履帶自走式旋耕機、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油菜籽收獲機4個品目或相關檔次的機具新增納入“三合一”補貼辦理,實施“先用后補”。根據有關要求,凡是12月1日及以后生產并在我省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相關機具,須符合“三合一”補貼辦理要求,具體按照贛農規計字〔2022〕39號文要求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涉及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事關農民切身利益。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嚴格落實補貼辦理要求,及時報告異常情形。請各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按要求做好“國四”產品的投檔、銷售工作。請廣大購機者按要求進行補貼機具的購買及申報。
(二)各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規范誠信經營。對農機生產銷售企業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構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將按規定嚴處,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執行國四排放標準和實行“三合一”補貼辦理的通知.pdf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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