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重慶市對農機補貼機械實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知
2022-11-29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5140
核心提示: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對農機購置補貼機械實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知渝農辦發〔2022〕148號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
- 地區:重慶市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對農機購置補貼機械實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知
渝農辦發〔2022〕148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修改單及其配套技術規范《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為貫徹落實相關規定和近期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管理司提出的有關要求,現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械實行“國四”排放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辦理
“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資質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起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補貼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5月31日。
二、有關要求
農機排放標準由“國三”升至“國四”,是技術的一次系統性升級,有利于加快推動農機裝備產業向綠色、高端發展轉型。此次調整,事關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和購機者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請各區縣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落實有關補貼辦理工作。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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