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通知|湖北省落實2022-2023年農機補貼政策的通知
- 地區:湖北
省農業農村廳 省財政廳關于落實2022-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的通知》〔2022〕1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農機創新產品購置補貼
(一)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機具范圍。2022年將自走式鎮壓機、毯狀苗油菜移栽機等機具列為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范圍,后期將根據需要按程序對機具品目進行調整。
(二)農機新產品試點機具范圍。包括新型農機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新型農機產品報部司備案同意后納入試點范圍。繼續對連棟溫室、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和水稻育秧中心等實施成套設施裝備補貼,其中連棟溫室、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取消企業投檔要求,補貼流程參照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設施裝備;新增濃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設備補貼試點。
二、優化補貼政策實施,加強資金監管
(一)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工作。為加快推廣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我省“三合一”系統部署已完成,納入“三合一”方式辦理的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谷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青(黃)飼料收獲機、四輪乘坐式插秧機、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從文件下發之日起試運行,過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未達到“三合一”要求的機具將無法錄入補貼系統。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因技術原因暫緩實行“三合一”補貼辦理方式,具體啟用時間另行通知。
購機者和管理部門可下載“湖北農機補貼”APP,進行線上補貼申請和資料審核,管理部門可登錄湖北省農機物聯網云平臺(網址http://hubei.dtwl360.com/),對機具運行及作業情況進行監測。
(二)持續提升補貼政策實施便利化程度。為進一步提升政策效能,及時掌握補貼資金需求,不再執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市、區)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的規定。為進一步助力湖北農業綠色發展,同一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申請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臺數增加至20臺。繼續實行補貼政策跨年度連續實施,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可按規定通過手機APP等提出補貼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持續提升補貼政策實施的便利化程度。
(三)加強資金監管,提升滿意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2〕3號)明確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為約束性任務補助資金,各地不得統籌使用。各地農財兩部門要認真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市(州)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督促各地加快補貼申請辦理工作;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確保補貼申請及時錄入,補貼資金按程序按規定及時兌付,切實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提升政策滿意度和群眾獲得感。
(四)做好補貼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做到公開內容齊全和信息發布及時。各地要確保近三年內的農機購置補貼受益戶信息、補貼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資金使用和結算進度、補貼機具核驗制度等各類信息全面公開,同時不得泄露購機者個人敏感信息。2022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ttp://nyt.hubei.gov.cn/bmdt/ztzl/wqzt/njgjbtzl/,專欄后臺登陸網址:http://jyh.hubei.gov.cn/govapp。
三、加強政策實施監管,嚴懲違規
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及時主動報告制度,強化企業承諾踐諾,始終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加大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機具核查力度,嚴厲打擊生產低質偽劣機具和提供不實投檔資料、虛開發票、虛購報補等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有關規定,強化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聯合查處和省際聯動處理,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到位,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1.湖北省2022-2023年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湖北省2022-2023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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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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