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處理|安徽省對2家違規企業處理通報
- 地區:安徽
關于寧國市寧昌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近期我市接到績溪縣、寧國市農業農村部門反映寧國市寧昌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寧國市三明機械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山核桃脫脯機補貼產品時存在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行為,對此,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一)寧國市寧昌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6HQ-1200型號山核桃脫脯機過程中,補貼產品銷售管理不規范,存在產品配置不完整以及提供不實申請資料問題,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第三章第九條,構成較重違規行為。
(二)寧國市三明機械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6HT-2000型號山核桃脫脯機過程中,存在提供不實申請資料問題,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第三章第九條,構成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情況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450號)和《安徽省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 號),綜合考慮兩家企業能夠主動配合調查,經研究,作如下處理:
(一)暫停寧國市寧昌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6HQ-1200型號山核桃脫脯機、寧國市三明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6HT-2000型號脫脯機農機補貼資格,暫停期限 6個月。產品補貼資格被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二)暫停期內,產銷企業應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完成且暫停期滿后,經產銷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研究恢復上述產品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產銷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三)各縣市區要嚴格把關,加強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按照規定調查處理并上報。
宣城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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