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將提前實施“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
- 地區:上海
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上海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依據該文件內容,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銷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須滿足“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在上海市生產和進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
意見征集的時間為2022年1月7日至2月7日,也就是按照正常流程來判斷,上海將成為繼北京之后國內第二個提前實施“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要求的城市。
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與上海市現行非道路移動機械現行標準相比排放控制要求更加嚴格,該舉措將進一步減少上海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并對上海市工程機械市場產生中短期的影響,一方面將可能引起二至四月上海市場的國三設備的集中提前拋售,進而刺激短期市場的放大波動,一方面將讓制造商提前針對上海市場投放國四產品,將成為國四產品在國內的第二個快速落地的“試驗田”。
附件1:關于上海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
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依據《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7號)和生態環境部等11部門聯合發布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的有關要求,我市將提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單》中的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是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規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和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第二臺柴油機。屆時,在本市辦理申報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本市生產和進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生產企業應確保實際生產的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采取措施保證生產一致性,并對新生產機械(柴油機)進行達標自查。在本市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應確保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
(二)裝用額定凈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和《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規定,在機械出廠前,將衛星導航精準定位系統和車載終端系統與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聯網。
三、強化執法監管
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生產、進口和銷售環節加強監督檢查,對生產、進口和銷售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附件2:關于《關于上海市提前實施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的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2月28日發布了《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公告2020年第73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修改單》(公告2020年第74號),其中規定全國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為進一步減少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市計劃提前實施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通告》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時間
1、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是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規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和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第二臺柴油機。
2、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本市生產和進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
(二)實施范圍
《通告》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是指《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第1條“范圍”規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和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第二臺柴油機。具體機械類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機場地勤設備、港口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三輪汽車、額定凈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等。
(三)衛星定位和車載終端系統要求
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要求,裝用額定凈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加裝衛星導航精準定位系統和車載終端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在機械銷售前,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與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聯網。
(四)執法監管要求
我市將加強生產、進口和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對生產、進口和銷售不符合《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通告》的可行性
《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7號)第四十二條規定:“制定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或者提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排放控制要求的,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和經濟、技術條件,進行全面評估論證,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一)空氣質量改善需求
從最新的上海市大氣PM2.5來源解析來看,本地源約占64%-84%,其中本地源中貢獻最大的是移動源排放,約占來源貢獻的39.5%,移動源已然成為影響上海市環境大氣質量的最重要來源;從排放角度,單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物排放量約為柴油車的5倍以上,管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本市大氣污染減排的重要方向。為此,我市采取了提高新銷售和流通環節機械排放標準、開展信息摸底調查和登記、劃定高排放非道路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加大排放超標機械執法力度等多種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減排成效,但仍與我市的大氣污染控制要求存在差距。
(二)實施《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技術條件分析
1、檢測能力情況
目前,國內主要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機構已具備《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的發動機臺架試驗軟硬件測試條件。同時,對于測試機械排放的車載法(PEMS)設備,市場技術已相當成熟,并在重型車領域應用多年,多數檢測機構均具備測試條件。據了解,部分檢測機構已開始著手準備《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檢測資質的申報工作,2021年下半年即可出具檢測試驗報告。
2、油品準備情況
本市已于2019年實現了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內河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完全滿足《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對油品的要求。
綜上,結合我市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及執行《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的相關技術條件分析,我市具備提前執行《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的條件。下一步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三、提前執行新標準的環境效益
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與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現行標準相比排放控制要求更加嚴格。對于機械裝用的柴油機,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增加了NH3和顆粒物粒子數量(PN)的限值要求,可進一步引導柴油機生產企業提升排放控制技術水平,降低污染排放。對于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增加了整機車載法檢測規程,并規定了CO和NOx排放限值,同時增加了整機排放達標檢查和在用符合性的要求。此外,對裝用37kW及以上柴油機的工程機械,規定了加裝衛星導航精準定位系統和車載終端系統的要求,大大提高了監管效率。據估算,我市提前實施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新增機械的NOx和碳氫化合物可減排10~30%,顆粒物可減排80%,將有利于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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