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關于2021年第一批沿用產品確認和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資質條件的通知
- 地區:重慶市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渝農規〔2021〕7號)(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重慶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額一覽表》(批)(以下簡稱“一覽表”)及重慶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沿用產品確認
根據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及批“一覽表”等相關規定,將原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中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參數等符合批“一覽表”要求且通過有效性形式審核的產品(附件1),作為沿用產品導入“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系統(2021-2023)”(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請相關生產企業于2021年9月29—10月9日,用投檔平臺的用戶名及密碼登錄“辦理服務系統”認真核對產品信息,并在不高于“一覽表”補貼額的要求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自行填報并確認補貼額及產品信息,確認無誤后的不需重新投檔;逾期不確認的視為主動放棄。產品證書到期、配置參數變更或未確認信息等情況,企業應主動報告并重新投檔。
二、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資質條件
1、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的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新、提高試點機具資質條件的精神,同時根據投檔平臺中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功能升級的相關要求,我市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的資質條件在繼續依照[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民航重慶監管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農發〔2017〕266號)]的基礎上,對于已進入原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并通過投檔系統比對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產品(附件2),機具資質條件繼續有效、但需按相應檔次重新投檔;
2、未在“比對產品”名單中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資質條件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并按“農業機械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要求上傳信息。
附件1:重慶市2021年批沿用產品確認名單
附件2:重慶市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通過投檔系統比對產品名單
重慶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
2021年9月23日
- 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示
- 關于《甘肅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補貼產品形式審核情況的補充公示
- 農業農村部鄭重聲明!
- 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輔助駕駛(系統)設備等補貼額調整、種子清選機等退出補貼范圍
- 關于發布農業輪式拖拉機先進性評價結果(第二批)的公告
- 關于2023年第六批國家支持的農機推廣鑒定結果的通報
- 補貼額一覽表|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小麥鎮壓機(專項鑒定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公示
- 補貼額一覽表|陜西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第二批調整)的公示
- 14601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
- 14422河南省關于2024年農機購置補貼投檔機具(第三批)復核結果的公示
- 14293安徽省開展2024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 14034貴州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935黑龍江省開展2024—2026年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
- 13666河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547浙江省2024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的通告
- 13458遼寧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形式審核結果的通知
- 13449吉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