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農墾關于印發《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區:廣東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發布實施規定。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轄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細則)、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組織機具投檔。省農墾總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三)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購所需機具,與農機產銷企業按市場化原則協商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時,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等。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等信息。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四)提交申請。購機者完成購機行為后,攜帶相關申請資料,自主到所在企業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并提供申請資料。也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APP”提出補貼資金申領。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時應同時簽署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企業農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為購機者辦理補貼。
購機者申請補貼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有效身份證明(職工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2)購機發票;(3)“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須提供相應的機具行駛證或登記證書。購置需要安裝的補貼產品,在完成安裝并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確認后方可申請補貼辦理。
(五)受理補貼申請。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單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中央財政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單位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由農機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再受理補貼申請。安裝類、設施類和縣域內首次申請補貼的機具,實行先核驗、后受理的辦理方式,要先逐臺核驗,待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再受理補貼申請。
(六)審驗公示信息。企業農機主管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主管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將所受理的申請購機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予以公示,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企業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七)兌付補貼資金。經公示無異議后,企業農機化主管部門及時將兌付申請等材料送到同級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機主管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八)歸檔管理。企業農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應切實加強補貼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按照“誰受理、誰建檔”原則,對補貼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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