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開展2021年農機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符合條件的產品無需重復投檔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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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1688網 熱點關注】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明確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自2021年7月23日開始,投檔平臺常年開放,除評審期間外常年受理企業投檔。寧夏將視投檔情況,在本年度內分批次集中對投檔產品開展形式審核。
《通知》明確,投檔產品必須在寧夏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及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有變化的以公告為準。本次投檔為《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公告以及補充公告的品目檔次范圍內相關產品(見附件)。公告發布的品目中,已納入寧夏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且品目、分檔和基本配置參數沒有變化,且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產品,其補貼資質繼續有效,直接導入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年度間不需重復投檔。公告未發布的其他產品投檔工作于下一批次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投檔產品應滿足以下資質: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4.投檔產品的相關證書、推廣鑒定、認證采信等信息須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上公開發布,且在有效期內。
(二)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1.納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旦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
3.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自主投檔信息中,提供產品的相關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廣鑒定證書對應的產品信息不符,導致無法明確界定產品品目或檔次的。
5.企業填報的信息與“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不一致的。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產品。
7.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歸檔。
此外,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的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新、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的精神,2021年新投檔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否則不得投檔。2020年已通過投檔審核、納入寧夏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且符合2021-2023年補貼機具一覽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參數相關要求的,其補貼資質可繼續有效,也需重新投檔。參數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報告申請封閉補貼資格。
2021年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寧夏將予以重點審核,必要時將就最小使用質量變更可能引發的可靠性、性風險等情況向提供檢測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咨詢。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寧夏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對已經導入2021年申請辦理服務系統繼續有效補貼產品中,存在證書到期、參數變更等情況,有關企業要主動報告。
來自:農機網
《通知》明確,投檔產品必須在寧夏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及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有變化的以公告為準。本次投檔為《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公告以及補充公告的品目檔次范圍內相關產品(見附件)。公告發布的品目中,已納入寧夏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且品目、分檔和基本配置參數沒有變化,且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產品,其補貼資質繼續有效,直接導入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年度間不需重復投檔。公告未發布的其他產品投檔工作于下一批次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投檔產品應滿足以下資質: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4.投檔產品的相關證書、推廣鑒定、認證采信等信息須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上公開發布,且在有效期內。
(二)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1.納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旦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
3.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自主投檔信息中,提供產品的相關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廣鑒定證書對應的產品信息不符,導致無法明確界定產品品目或檔次的。
5.企業填報的信息與“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不一致的。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產品。
7.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歸檔。
此外,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的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新、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的精神,2021年新投檔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否則不得投檔。2020年已通過投檔審核、納入寧夏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且符合2021-2023年補貼機具一覽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參數相關要求的,其補貼資質可繼續有效,也需重新投檔。參數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報告申請封閉補貼資格。
2021年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寧夏將予以重點審核,必要時將就最小使用質量變更可能引發的可靠性、性風險等情況向提供檢測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咨詢。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寧夏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對已經導入2021年申請辦理服務系統繼續有效補貼產品中,存在證書到期、參數變更等情況,有關企業要主動報告。
本文由農機1688網(msdxn.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來自:農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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