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印發廣西2021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生產托管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現將《廣西2021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生產托管項目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4月8日
廣西2021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生產托管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5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9〕37號),為組織實施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支持農業生產托管發展,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和自治區對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的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引導小農戶廣泛接受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著力突破水稻生產薄弱環節,推進水稻全程機械化,為保障糧食和推進農業現代化提供組織技術支撐。
二、補助內容
農業生產托管是農戶等經營主體在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條件下,將農業生產中的耕、種、管、收等全部或部分作業環節委托給社會化服務組織完成的農業經營方式。2021年提前批中央財政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安排我區的6791萬元農業生產托管項目資金,用于支持水稻生產薄弱環節的生產性服務。以支持水稻主產區為主要原則,選定賓陽縣、柳城縣、桂林市臨桂區、全州縣、興安縣、藤縣、蒙山縣、合浦縣、桂平市、平南縣、博白縣、賀州市八步區、東蘭縣、南丹縣、象州縣等15個縣(市、區)實施本年度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生產托管項目(項目資金安排及績效目標任務見附件1),對機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缽體毯狀苗機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動式水稻漿泥芽谷聯合播種機進行播種育秧)、機械化插秧(包括機械化直播和機械化拋秧)、機械化植保、機械化烘干、機械化秸稈還田等作業環節進行補貼。
三、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開展水稻機械化作業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個人,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機戶等。
四、補助重點
目前,我區水稻機械化種植水平僅為40.3%,落后先進省份50個百分點以上;谷物產地烘干機械化能力不足20%,落后先進省份60個百分點以上。項目補助資金使用方向要聚焦制約當地水稻生產提質增效和綠色發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實解決當地水稻生產普遍存在的關鍵薄弱問題。通過重點補助農機社會化服務主體,為小農戶開展育秧、插秧、植保、烘干和秸稈還田等機械化作業服務,達到小農戶得服務、農機社會化服務主體得收益、水稻綜合機械化水平得提升的三贏效果。對當地市場機制運作已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機耕和機收等服務環節,原則上不得列入財政補助范圍。
五、補助標準
機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缽體毯狀苗機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動式水稻漿泥芽谷聯合播種機進行播種育秧)40元/畝,機械化插秧(包括機械化直播和機械化拋秧)40元/畝,機械化植保5元/畝·次,機械化烘干60元/噸,機械化秸稈還田15元/畝。以上標準為各作業環節補助標準,各項目縣(市、區)可以重點選取1—3個關鍵薄弱環節集中補助,但單季水稻畝均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額不得超過130元。
六、補助流程
(一)申請補助。申請人完成機械化作業后,向縣級農機化部門申請辦理補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組織)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
2.機械化作業補助申請表(附件2);
3.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合同復印件(附件5)。
(二)審核。縣級農機化部門負責對補助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縣級農機化部門或委托鄉鎮將審核結果在作業服務的行政村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化部門將申請材料送當地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補助款撥付給補助對象。
七、相關要求
(一)抓好組織實施。縣級農機化部門要及時制定本縣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縣(市、區)可根據財力情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負責項目實施的統籌指導,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及時開展技術指導,嚴格監督檢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并實現績效目標任務(附件1)。要充分尊重小農戶獨立經營主體地位,積極支持村兩委、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作用,組織推進小農戶通過合作和聯合實現耕地集中連片,統一開展水稻生產托管,統一接受耕、種、防、收等生產服務,享受作業補貼的作業主體所服務的小農戶數量,應占其服務總戶數的60%以上。
(二)加強主體培育。項目縣(市、區)要按照公平競爭、規范擇優的方式,在縣域內外優先選擇具備農辦財〔2017〕41號文規定的4個基本條件的服務主體(附件7)承擔項目任務。服務主體尚未具備農辦財〔2017〕41號文規定的4個基本條件,項目縣農機化部門要加強指導,支持其改善基本條件,積極引導培育轄區內社會化服務組織,確保轄區內每個環節承擔水稻生產社會化服務的主體達到3家以上。
(三)廣泛開展宣傳。項目縣(市、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宣傳水稻生產機械化的優勢,提高社會對水稻生產機械化的認知度,為項目實施及輻射帶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積極組織技術人員深入村屯做好細致的宣傳、培訓、發動工作,讓廣大農民了解水稻重要環節生產機械化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增產增收道理,促進廣大農民積極參與項目實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指導。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負責項目統籌協調,自治區農機中心承擔具體業務實施及指導工作。各市要指導所轄項目縣(市、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加強項目監督檢查,督促方案及經費落實執行。各縣要通過電話或實地查看等方式按不低于實施面積的10%進行抽查。
(二)提升服務質量。為提高作業質量,本實施方案提供了各補貼環節作業規范(附件6),項目縣(市、區)要組織服務組織、行業協會和其他有關單位,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服務標準、服務規范,并加強服務價格指導、服務質量監測和服務合同監管,引導服務主體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三)實行名錄庫管理。對于服務能力強、服務質量優、社會認可度高、運營管理規范、曾經連續2年以上獲得承擔項目任務資格的服務主體,項目縣(市、區)可以直接納入名錄庫;對于弄虛作假、質量不達標、農民投訴多的服務主體,項目縣(市、區)應將其列入黑名單,一律清出名錄庫,五年內取消其承擔項目任務資格。
(四)開展績效評價。自治區農機中心將對項目縣(市、區)開展年度績效評價,重點評估面向小農戶的服務效果、服務模式、關鍵和薄弱環節推動成效,農機社會化服務主體扶持培育效果,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等內容。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項目總結。項目縣(市、區)要注重總結典型模式和成功經驗,注意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不斷改進工作措施,與項目實施情況一并寫入項目總結。項目實施年度總結還應包括機具配備及應用情況、主要技術工作內容及指標、服務小農戶情況、取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未來發展預測、存在問題及建議等內容。縣級農機化部門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總結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并同時抄送自治區農機中心和所屬市級農機化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林治熙,0771-4712893;馬騰飛,0771-5829786。電子郵箱:gxnynctnjc@126.com。
附件: 下載附件.doc
1.項目資金分配和績效目標
2.水稻機械化作業補助申請表
3.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4.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直播、烘干、秸稈還田作業規范
5.社會化服務組織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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