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關于河南宏旭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冀農機管發〔2019〕74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近期,我省按照農機政轉字〔2019〕第3號及補充說明反映河南宏旭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涉嫌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對違規產銷企業調查情況
農業農村部轉來群眾來信,反映河南宏旭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幾家企業青飼料收獲機涉嫌存在違規補貼問題。經查,河南宏旭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4QZ-12型青飼料收獲機授權經銷商在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辦理過程中存在虛開發票,提供不實申請資料等情形,屬于較重違規行為。農機生產企業未盡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商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二、對違規產銷企業處理情況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的通知》(冀農業規〔2018〕5號),經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取消河南宏旭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所有產品的補貼資格。
暫停河南宏旭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授權玉田縣榮光農業機械銷售有限公司、灤南縣國興農機經銷處兩家經銷商補貼資格,暫停期3個月,并責令整改。
(二)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暫停受理上述已作出處理的經銷企業銷售產品的補貼申請,并由上述經銷企業注冊地的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整改監督并作出后續處理。
(三)上述產品補貼資格被取消以及經銷商被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四)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把關,加強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及時上報。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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