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出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支撐辦法,確定試點縣(附名單)
2019-11-27
農業農村部網站9700
第二十三條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本省試點縣支撐體系建設工作,運用規劃編制、項目資金、技術支撐等手段,做好對支撐體系建設的管理、跟蹤、監督和服務各項工作。
第二十四條試點縣人民政府是支撐體系建設的實施主體,要選準試驗試點內容,落實試驗試點區域,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創新政策支持,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農業農村部發展規劃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支撐體系建設試點縣名單
2.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支撐體系建設方案(2020—2022年)參考提綱
附件1
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支撐體系建設試點縣名單
注:省級先行區選擇2個縣、地市級先行區選擇1個縣開展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支撐體系建設。
附件2
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支撐體系建設方案
(2020—2022年)參考提綱
一、建設背景
(一)農業農村概況
簡要描述試點縣地理區位,耕地、水、氣候等自然資源特點,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狀況等。
(二)農業綠色發展情況
概括闡述試點縣在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方面所開展的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的技術、管理、政策、推廣等問題。
標簽:
農業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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