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美國糧食生產利益補償制度
注重法律化、適用性與信息化
為保障政策運行,提高政策效率,美國著重在加強相關立法工作、提高政策的適用性和信息化程度等方面作出了努力。
一是政策的法律化。美國政府最初奉行的是由市場調節的自由放任的農業政策,后來才開始探討以立法形式確立對農業進行支持補貼的政策。從制定實施《農業調整法》開始,美國進入了以“農業法案”各條款確立和體現農業政策、強化政府對農業有效管理的時代。因此,美國的糧食政策基本上是以相關農業法案的形式出現的,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與一般的政策文件相比,對各相關方的約束力更強,具有一定的可預測性,出現不可知因素的可能性較小,長期效應較為顯著,也更便于執行保障。
二是注重分析觀測政策實施運行的實際效果,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比如美國在《農業調整法》中規定了對主要農產品播種面積進行配額限制,要求農場主必須拿出一定比例的耕地面積進行休耕,同時對自愿休耕限產的農場主給予一定的補償。其后在美國陸續頒布實施的近20個農業法案中,耕地休耕保護及補償制度被進一步完善和調整,由此形成了以法律為依據、以項目為依托,由美國農業部農場管理局負責具體實施、農業部自然資源保護局提供技術支持、農業部商品信貸公司提供資金支持的耕地休耕保護補償政策體系和運作方式。美國一般會定期對基本的農業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這就使得其補償政策既具有對現實變化的適用性,也注意到了農民對政策變動的適應問題。
三是注重建立與補償機制運行相關的信息支持系統,提高補償政策的運行效率,實現精準補償。美國依靠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農業遙感技術、全球衛星定位技術、市場分析技術、風險評估技術等建立起了內容豐富的農業數據庫,為各利益相關主體提供信息支持。比如美國通過大型農業計算機網絡系統AGNET,收集到了較為齊全的農業數據。除了美國的大部分地區,該系統還覆蓋了加拿大的數個省和美加之外的部分,連接了美國的聯邦和地方農業主管機構、有關高等院校以及眾多農業企業。另外,美國還建有農業生產數據庫和農業經濟數據庫,并通過計算機網絡、廣播、電視和報紙,將每天收集、審核的農產品信息即時傳遞給農民。農民通過家中的電話、電視或計算機等各種終端,可以共享網絡中的信息資源。
(本文系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鄉村振興背景下糧食生產功能區利益補償機制研究”(19BGL153)、湖南省教育廳重點課題“基于糧食的區際利益補償機制研究”(17AO039)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湖南城市學院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