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2019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產品投檔工作的公告
關于開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9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產品投檔工作的公告
各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新農機發〔2019〕7號)精神,經農業農村廳同意,擬開展2019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投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企業范圍和條件
本次投檔工作面向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自愿投檔,投檔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
2.生產企業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管控平臺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的要求,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管控平臺支持實時顯示無人機的當前位置、實時軌跡,所有活躍無人機列表;管控平臺應支持構建禁飛區,支持二維多邊形、2.5維(二維+高程),三維通道圍欄,可設置圍欄生效起始和終止時間;
3.生產企業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
4.生產企業在新疆境內使用較集中區域應設立售后服務點,保證常用零配件供應和提供產品維修服務;
5.簽訂自治區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按照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求,開展自主投檔并對其申報的產品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責;
6.生產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未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產品未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或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但已恢復補貼資格)。
二、投檔產品范圍和條件
投檔產品于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飛機(納入適航管理的除外),應符合以下條件:
1.空機質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載藥量10升以上(含10升);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有的銘牌,銘牌包含二維碼和飛機序列號信息;
2.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3.實現全自主飛行,飛行精度不大于0.5米,作業噴霧量均勻,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
4.單臺配備電池數量≥4組,并配備電池充電器,多旋翼飛機藥箱滿載懸停時間≥10分鐘;
5.取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納入適航管理的無人機由民航局適航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三、投檔時間
生產企業投檔時間: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5日。
四、投檔內容
生產企業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植保無人飛機投檔申報書》(詳見附件1)內容和要求提供投檔申報材料(一式二份,膠裝,每個型號單獨裝訂成冊),并于2019年10月15日下班前將投檔材料遞交或郵寄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五、相關要求
1.投檔申報材料應真實、齊全、有效,必須加蓋企業印章。
2.投檔申報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鑒定報告及相關資質證明文件等資料中企業名稱及產品名稱、型號應一致。
3.生產企業要按照規定填寫由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附件2)。
4.生產企業對產品投檔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填報虛假信息影響歸檔和補貼工作的,一經核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區的補貼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送農業農村部,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因虛假申報造成的財政資金流失,由生產企業負責繳回。
聯系單位:自治區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聯 系 人:劉朝宇
聯系電話:0991-4315454、4313102
郵寄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71號 830054
QQ群:162238150
附件: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植保無人飛機投檔申報書.doc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牧業機械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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