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產品認證特則——中小功率柴油機》規范解讀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馬玲娟胡繼紅
《農機產品合格認證特則——中小功率柴油機》(版)于2003年10月發布。2019年7月1日,《農機產品認證特則——中小功率柴油機》(以下簡稱特則)修訂后發布實施。該特則適用于中小功率柴油機(不包含船用、車用柴油機)自愿性產品認證。本文將從農機產品認證、特則的實施背景、主要修訂內容、認證流程及注意事項等幾方面展開,希望對了解政策精神、理解其實施規范有所幫助。
一、農機產品認證
產品認證是產品滿足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要求提供證明的一種方式。產品認證的總體目標是,向所有利益相關方提供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信心。認證的價值在于所建立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這種信心和信任來源于第三方對產品滿足規定要求進行的公正和有能力的證實(ISO/IEC17065:2012《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
農機產品認證是在農業機械領域實施的產品認證制度,分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兩種。中小功率柴油機實施農機產品自愿性認證,認證流程一般包括,認證申請、認證評價、認證決定、認證注冊、認證保持等環節。申請認證的生產企業在獲得認證批準后,獲得由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認證證書內容一般包含,獲證組織的基本信息、獲證產品范圍、認證依據標準、證書有效期限以及證書保持方式等信息。農機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獲證企業可以在證書有效期內使用證書及標志。
二、實施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和農業部、財政部印發的《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推動農機試驗鑒定改革措施落實,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DG/T001—2019《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于2019年4月1日正式發布實施。其中,第6章明確規定“通過推廣鑒定的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其產品結構和特征參數變化情形、變化幅度和要求,發動機的型號和生產廠允許變化,需要鑒定機構進行確認,確認方法為提供柴油機農機產品認證證書及其檢驗報告”。
由于以上變化,中小功率柴油機自愿性產品認證特則的修訂工作于2019年3月啟動。特則修訂和實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為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推廣鑒定產品變更提供技術支撐,同時也是對農機產品自愿性認證不斷創新發展的有力探索。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對文件結構和內容進行調整。根據《農機產品認證通則》的要求,特則調整了原文件的結構,內容更加豐富。特則涵蓋了中小功率柴油機的認證模式、認證單元劃分、產品檢驗、獲證后監督、產品一致性檢查、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補充檢查等內容。特則與《農機產品認證通則》配合使用。
(二)引用的主標準更新,重新確認檢驗項目。按照GB/T1147.1—2017《中小功率內燃機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T1147.2—2017中小功率內燃機第2部分:試驗方法》等標準要求,確定了認證需要的檢驗項目。考慮到試驗條件、成本和機型不適用等因素,GB/T1147.1標準中3.7船用主機的附加要求、3.8各缸工作均勻性、3.12滿載持續轉速、3.15換向、3.18熱平衡、3.21機械振動、3.22扭轉振動、3.23清潔度、3.25煙度、3.27熱沖擊、3.28可靠性、3.29耐久性、3.30壽命等條款未列入檢驗項目內。
(三)認證模式可選擇。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的自愿性產品認證模式有兩種,模式一是“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模式二是“型式試驗+獲證后監督”。通過IATF16949或者ISO9001認證,經認證機構評審認證風險較低的生產企業,可按照模式二申請認證。這是新發布的特則與舊版特則的重大變化。主要考慮:中小功率輪式柴油機標準、技術以及產品均比較成熟,認證風險基本可控。增加模式二,既是農機產品自愿性認證的一次開拓性的嘗試,也是農機產品質量認證落實有關“放管服”精神的重要舉措。
(四)認證單元重新劃分。同一工廠生產,同一系列設計和用途的柴油機,其排放系族、缸數、缸徑、行程相同時,按同一單元申請認證。特則充分考慮了與推廣鑒定大綱的融合性,同時便于生產企業將來持認證證書和報告申請推廣鑒定產品的有關確認工作,也為認證機構規范管理認證證書提供保證。
(五)技術規格表修訂。特則依據標準和認證的要求,對產品及關鍵件明細表、產品一致性檢查記錄表進行了修訂。產品及關鍵件明細表要求生產企業按照規格要求提供產品照片及關鍵件技術參數。
(六)減少獲證后的監督頻次。獲證后監督一般每五年進行兩次,模式一的次獲證后監督工廠檢查應在發證后12個月內進行,模式二的次獲證后監督工廠檢查應在發證后3個月內進行。第二次年度監督應在證書有效期內第四年進行。獲證后監督方式的確定亦充分考慮了柴油機行業的成熟度和落實放管服政策要求,減少了證書有效期內的監督頻次。
(七)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補充檢查要求。重新修訂生產及檢測設備清單、關鍵件和材料清單、關鍵生產過程清單,明確作為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補充檢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