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9月1日起施行
2019-08-20
浙江日報5190
核心提示: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將于2019年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同步施行。
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將于2019年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同步施行。按照《決定》,浙江省耕地占用稅將施行新的適用稅額標準,其中:占用耕地適用稅額分為50、45、35、25元/平方米四檔,占用非耕地適用稅額,則按照占用耕地適用稅額標準的60%執行。
新稅額標準施行后,浙江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由原來的38.55元/平方米降為30.92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稅法》規定我省耕地占用稅稅額平均水平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
標簽:
耕地占用稅
更多>同類農機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農機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