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江西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要再升級!
為解決當前我省農機裝備產業發展明顯滯后、農機農藝融合不夠緊密、農機推廣體系還不健全、農機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問題,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升級和農機裝備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升級和農機裝備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
贛府發〔2019〕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解決當前我省農機裝備產業發展明顯滯后、農機農藝融合不夠緊密、農機推廣體系還不健全、農機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問題,現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農機農藝融合、機械化信息化融合、農機服務模式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為路徑,以科技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為動力,補短板、挖潛力、增優勢,推動農機裝備產業振興,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高質發展升級。
(二)發展目標。
到2022年,農機裝備產業科技創新能力得到提升,培育2-3家在行業具有影響力的農機裝備生產企業。全省農機總動力達到2700萬千瓦左右,農機具配置結構進一步優化,農機作業條件加快改善,農機社會化服務能力快速提升,農機作業水平不斷提高。全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7%,水稻主產區基本實現生產全程機械化,果菜茶等大宗經濟作物全程機械化生產體系基本建立,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取得突破。
到2025年,農機裝備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建成2-3個具有規模優勢、產業鏈完整的農機裝備產業集群,農機裝備產業發展邁出堅實步伐。全省農機總動力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農機作業條件顯著改善,覆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建立,農機使用效率顯著提升,農業機械化進入全程高質發展時期。全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80%,水稻基本實現生產全程機械化。丘陵山區、薄弱環節機械化突破,油菜種植、收獲機械化率分別達到50%和65%,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率總體達到50%左右。
二、構建“四大體系”
(一)構建農機裝備產業協同發展體系。支持農機裝備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引導零部件企業與整機企業構建成本共擔、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機制,推動農機裝備生產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和內部管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質量管控能力,推進我省有一定基礎和特色的產品快速發展。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校為支撐的農機裝備產業協同創新機制,推進農機裝備產業創新中心、農機裝備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加快研制一批適合我省農業生產特點和需求的農機產品。建立健全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和售后服務網絡,創新現代農機服務模式,加快服務型制造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列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構建新型農業工程人才培養體系。加強農業工程學科建設,多層次、多方位、多途徑培養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農業機械化人才。柔性引進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建立院士工作站。支持江西農業大學新增農業工程博士學位授權點。支持高等院校的農業工程專業加入卓越農林人才、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加大江西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對農業工程專業教師培養的傾斜力度,支持學校、科研院所和農機企業共建共享農業工程創新基地、培訓基地、實習基地。加大農機人才國際交流合作力度,幫助農機企業引進國際農機裝備高端人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三)構建農機化推廣體系。進一步落實人員力量和經費保障,提升各級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機構的能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鼓勵農機科研推廣人員與農機生產企業、新型農機主體開展技術合作。完善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充實農機化崗位專家,增加農機化技術體系,組建江西省農業機械化標準技術委員會。舉辦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體驗式、參與式的農機化作業現場演示活動,進一步提升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效果。(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等負責)
(四)構建農機化生產體系。支持農機和農藝科研單位協同攻關,針對優勢、特色農作物農機農藝融合的關鍵環節,加快選育、推廣適于機械化作業、輕簡化栽培的品種和種植模式。將適應機械化作為農作物品種審定、耕作制度變革、產后加工工藝改進、農田基本建設等工作的重要目標,進一步推動良種、良法、良地、良機配套。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現代農業示范區等創建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縣。(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三、實施“八大行動”
(一)農機裝備產業集群推進行動。進一步加大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對農機裝備產業的投入力度,支持南昌、鷹潭、新余、贛州等地發展農機裝備產業集群,從技術改造、科研開發、示范推廣、營銷體系、計量檢測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扶持和培育,做大做強一批特色優勢農機裝備產品。制定農機裝備產業招商優惠政策、完善配套措施,精心設計與產業集群吻合的重大農機裝備產業項目重點推介,引進國內外大型農機整機企業、農機零部件配套企業,推動農機裝備產業集群發展。鼓勵我省農機制造企業積極參與省內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鼓勵本省農機企業通過與國內外農機企業、投資集團合資合作、優化股權結構等方式做大做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等負責)
(二)農機裝備產業品質提升行動。圍繞特色優勢農機裝備產品,加快構建現代標準體系,提升產品競爭能力。加強農機裝備產業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支撐農機裝備產業技術創新。加快建設省農機產品試驗鑒定平臺,滿足省產農機推廣鑒定需求。支持農機企業參加國際國內知名農業機械博覽會。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建立農機企業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和抽查,促使行業規范管理。督促農機裝備行業大力開展誠信自律行動和質量提升行動,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質量違法和假冒品牌行為的打擊和懲處力度,開展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專項行動。(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三)農業全程機械化生產推進行動。利用3-5年時間,支持新型農機主體建設200個左右水稻工廠化育秧中心,逐步形成“合作社+大戶帶散戶”的水稻機械化育插秧技術推廣應用模式。加快植保、產地烘干、秸稈處理等環節與耕種收環節機械化集成配套,探索一批全程機械化解決方案。探索對新型農機主體開展水稻油菜機械化種植、植保等薄弱環節的作業服務給予補助。圍繞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加強產學研推用聯合攻關,推動農機農藝加工等多學科、全工藝鏈協同聯動,加快機械化技術集成與示范。提升經濟作物園(場)對機械化的適應性,重點推進種植、收獲采摘、產品儲藏和初加工等環節機械化技術突破。加大對規模養殖場改造提升力度,不斷優化自動投喂、物聯網終端、跑道養魚等方面的設施裝備。(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四)綠色新機具示范推廣行動。限度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對購買國內外農機一視同仁,大力支持綠色機械裝備和技術的推廣使用。按規定落實租賃農機等設備實際使用人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在做好設施大棚、水果分級機補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品目和試點范圍。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植保無人機推廣應用。積極推進農機報廢更新,促進新機具新技術推廣應用。(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民航江西監管局等負責)
(五)農機作業基礎完善行動。根據大中型農機行駛及作業要求,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落實建設監理和驗收評價,到2020年,力爭建成2800萬畝以上的“宜機化”高標準農田。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育秧中心、烘干中心、機庫棚、農機維修中心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舊果園、菜園、茶園進行改造和開展“宜機化”建設。引導、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區)建設區域農機應急救援中心。(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六)農機社會化服務能力提升行動。支持新型農機服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機作業服務,鼓勵各地優先將其列為當地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承接主體。鼓勵農機服務主體通過發展跨區作業、訂單作業、生產托管等便捷的服務,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穩定服務關系,推動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的發展。鼓勵農機服務主體與農業經營主體組建農業生產聯合體,實現機具共享、互利共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推動農機服務業態創新,建設一批“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按規定免收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和插秧機車輛的通行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負責)
(七)農機實用人才培養行動。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對新型農機主體、農機生產企業實用技能型人才培訓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持等方式,推行“機手點單,政府送課”的培訓模式,提高行業整體職業素養。開展江西農機職業技能競賽,積極弘揚工匠精神,大力遴選和培養農機生產及使用一線“土專家”。鼓勵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機主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八)農機化與信息化融合行動。大力推進智慧農業“123+N”的建設,在現代農業示范園區打造一批大田作物精準耕作、智慧養殖、園藝作物智能化生產等數字農業示范基地,推進智能農機與智慧農業、云農場建設等融合發展。建立贛機惠農系統,以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衛星定位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農業機械化,加快農業機械化、信息化、現代管理的深度融合,深入推進“互聯網+農機作業”,不斷提升農業生產作業、管理、服務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參與的省級農業機械化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研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機裝備的需求,協調破除發展中的障礙,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充實完善糧食省長責任制考核內容,將農機化發展納入地方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各市、縣(區)政府要把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升級和農機裝備產業振興作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議事日程,落實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政府負責)
(二)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要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入推進農業機械化管理“放管服”改革,因地制宜推動本地農業機械化發展。借助行業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人才集聚優勢,引導其在行業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等方面發揮作用。加強輿論引導,推介典型經驗,將在農業機械化事業發展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全省農業農村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考核評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三)加大財政支持。每年統籌整合財政支農資金,采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形式,支持農機裝備產業振興和農機化升級。各地、各部門安排的工業、農業發展相關資金,要明確一定比例用于農機裝備產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進一步落實財稅〔2016〕42號和財稅〔2017〕20號文件,將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以及拖拉機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登記證、技術檢驗等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對于農機生產企業,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簡化涉農企業稅收優惠申報流程。對于新型農機主體的農機作業服務,落實增值稅免征政策。對于農機融資租賃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四)創新金融保險支持。落實金融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開發各類信貸產品和提供個性化融資方案,加大對農機生產企業和新型農機主體的信貸投放。鼓勵國有企業集團搭建投融資平臺,通過股權投資等形式,支持農機生產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金融機構按規定開展面向新型農機主體的農機融資租賃業務和信貸擔保服務。引導保險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農機商業保險,形成政策性保險、商業保險、互助保險的多險種互補機制。(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農業農村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等負責)
(五)落實用地用電政策。各市、縣(區)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支持農機生產企業用地以及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機主體的配套及設施用地,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省確定統籌推進的且符合條件的大型農機生產線項目,積極支持列入省大中型建設項目,幫助解決建設用地指標等問題。電力部門要支持農機生產企業和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機主體供配電設施建設,并優先保障其用電需求。(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