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中央財政重點支持三類農業經營主體,農機合作社、家庭農場看過來!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以及中央一號文件部署要求,2019年中央財政加大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
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重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2018年9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不斷提高農業經營效率”,2019年3月8日在參加河南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支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吨泄仓醒朕k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明確,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培育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關系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大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等一系列部署要求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基礎的重要舉措。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要求,切實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19〕6號)要求,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規范、運營良好、聯農帶農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一批專業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服務行為規范、覆蓋農業產業鏈條的生產性服務組織,打造一批以龍頭企業為引領、以農民合作社為紐帶、以家庭農場和農戶為基礎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增強鄉村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
兩部委要求,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扶持,協調發展。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通過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形式,擴大政策受惠面,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予以支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運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化配置。要因地制宜,推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協調發展,既不能搞平均主義,也不能好大惡小、厚此薄彼,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二是堅持能力提升,高質。聚焦農產品加工、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關鍵能力提升,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發展,充分激發內生動力,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堅決反對只重數量、不重質量的面子工程;堅決避免一哄而上,搞運動式發展。
三是堅持聯農帶農,利益共享。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也不忽視小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重點支持和農民有緊密聯系的、可讓農民學習借鑒的、能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四是堅持整合實施,統籌推進。鼓勵各地統籌利用適度規模經營等政策支持資金,整合當地財政支農相關項目,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形成政策集聚效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重點支持實施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和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積極發展奶農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場,培育創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一是支持開展農產品初加工。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應用先進技術,提升綠色化標準化生產能力,開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主食加工,建設清洗包裝、冷藏保鮮、倉儲烘干等設施。支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開展全產業鏈技術研發、集成中試、加工設施建設和技術裝備改造升級。
二是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創建,建立完善投入品管理、檔案記錄、產品檢測、合格證準出和質量追溯等制度,建設農產品質量檢測相關設施設備,構建全程質量管理長效機制。支持奶農合作社和家庭牧場開展良種奶牛引進、飼草料生產、養殖設施設備升級及乳品加工和質量檢測設施完善等。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領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開展質量管理控制體系認定和產品追溯系統建設。
三是加強優質特色品牌創建。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培育優勢特色農業,加強綠色優質特色農產品品牌創建,創響一批“獨一份”“特別特”“好中優”的“鄉字號”“土字號”特色產品品牌。
重點支持對象主要有三類:一是農民合作社,支持縣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聯合社,貧困縣可放寬到規范運營的其他農民合作社。二是家庭農場,主要支持納入農業農村部門家庭農場名錄的家庭農場(家庭牧場),其中家庭農場重點支持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或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農場;奶牛家庭牧場優先支持存欄量50—500頭之間的中小規模牧場。三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主要支持組織管理規范、聯農帶農機制完善、經濟效益明顯的聯合體的內部成員。糧食類等大宗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應占有一定比重。
各地可根據實際,統籌利用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的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以及自有財力等渠道予以支持。鼓勵各地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政策措施給予適當支持。其中,支持開展果蔬儲藏窖、冷藏保鮮庫及相關烘干設施建設,可參照以往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政策補助標準;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合作機制培育,由成員龍頭企業牽頭組織項目申報。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支持對象、支持標準和支持方式。政策實施可與農機購置補貼、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有機肥替代化肥等政策統籌實施。鼓勵有條件的省份,以縣為單位開展整體推進示范,集中投入支持。
兩部委要求,各省要深入推進示范合作社建設,打造高質量發展的示范樣板;完善示范家庭農場評定標準,發展一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加強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示范創建、監測指導,創新發展模式,促進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各地要指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股份合作、訂單農業等利益聯結機制,組織帶動小農戶開展標準化生產,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讓更多農戶分享鄉村產業發展政策紅利,特別是與貧困戶尤其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戶精準對接,助力脫貧攻堅。中央財政直接補助農民合作社形成的資產要量化到農民合作社成員。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宣傳推介力度,讓農民群眾照著學、跟著干,營造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