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 形成的財產處置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的通知
2019-04-28
財政部辦公廳6230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3條的要求,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具體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財辦資〔2019〕29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3條的要求,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具體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起草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等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5月15日前,可通過電子信箱方式將意見發至:jgzcc2015@sina.com,也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資產管理司(郵政編碼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農民專業合作社配套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暫行辦法(征求意見).docx
財政部辦公廳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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