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號文件首提加快修訂物權法,農村土地流轉將具有法律依據
近日,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這份全稱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文件,明確提出了制定和修改多部法律法規的要求。例如,加快推進糧食保障立法進程,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物權法是首次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
專家認為,在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至關重要,農村土地既是農民集體所有的最重要資源,也是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加快物權法修改步伐,正是為了依法保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修訂物權法傳遞信號
土地經營權擬將入法
“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表述,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第五部分,即“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部分,具體位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項下。
記者梳理發現,這是中央一號文件首次將修改物權法寫進來。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長劉智慧告訴記者,中央一號文件明示,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改革的焦點,也是難點,尤其是其中的農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宅基地。而物權法中的諸多制度關涉農村土地,自然需要因應改革的方向,完善或者確立有助于實現改革目的的制度。
在劉智慧看來,物權法已經實施12年,有一些規則已經不適應社會的發展,也有一些實踐的問題需要物權法回應。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表示,政策是法律的先導。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這樣表述,意味著此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出來的“三權分置”,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將實現從政策到法律的轉變。農村土地流轉將具有法律上的依據。
今年一號文件提出,推進鄉村振興,確保順利完成到2020年承諾的農村改革發展目標任務。
在河南農業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張帥梁看來,推進鄉村振興,要強化制度性供給,其中,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至關重要,農村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最重要資源,加快物權法修改步伐,即是保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進行。
經營權專門法律缺失
物權法大修迫在眉睫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權法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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