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咋選種子?買到假種子怎么辦?
隨著天氣逐漸回暖,由南到北將陸續掀起春耕的熱潮。在春耕備耕時節,為加強用種供種管理,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專門發布了《關于種子法有關條款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種子市場監管,為農民用種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日前,記者聯系到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主要內容和農民在選種用種時應當注意的相關問題進行了采訪。
早春時節,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杜劉固村,村民在育苗大棚里勞作。
問:春耕購種高峰就快到了,關于選種購種,有什么注意事項要提醒農民朋友們呢?
答:關于對農民選種購種的建議,可以簡言為“五要五不要”。一是要選擇已在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的正規門店購種,不要輕信游攤游販的蠱惑;二是要選購包裝種子,不要購買散裝種子;三是要選購包裝、標簽規范,標注內容齊全的種子,不要選購有標簽內容不全或夸大宣傳、二維碼追溯信息不對等問題的種子;四是要注意索要并保存正規票據憑證,同時不要過早丟棄種子包裝、樣品等購種用種證據,否則將在后續糾紛處理中因舉證不力而承擔不利后果;五是出現問題要保留好田間現場,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反映,需要進行田間鑒定的及時提出申請,不要錯過鑒定時機,否則將難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問:剛才說到選購的種子要有包裝有標簽,這很重要。對于那些小包裝的種子,比較好辨別。有的農民用種量比較大,愿意買較大包裝的種子。如果他們選購的商品種子外包裝上僅固定有注明品種名稱、產地和生產時間的布條,這種情況應如何把握?
答:按照《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九十二條規定,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標簽上要標注法定的內容事項。如果標簽缺少品種名稱,應當視為沒有種子標簽。在種子外包裝上通過固定布條的方式僅注明品種名稱、產地和生產時間,應認定種子附有標簽,但這樣的標簽屬于內容不符合規定,應當按照《種子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