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嚴厲打擊農機合作社故意拖欠貸款等違法行為
農機合作社對現代農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日,我市出臺《大慶市現代農機合作社整改方案》,對2008年以來按照省農機合作社建設方案要求組建,購置農機裝備獲得補助的農機合作社進行整改,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促進糧食穩產增產,加快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跨越。
按照方案,根據農機合作社的不同經營類型,區別情況分類施策,重點整改以下五個方面問題。
關于部分農機合作社受益主體方面的問題。對由個人、家庭或少數人經營的入社成員不足的農機合作社,要組織農民通過帶地、帶資、帶機等形式擴大入社規模。綜合型農機合作社入社成員(農民、農業職工)要達到50戶以上,生產型農機合作社入社成員要達到30戶以上,服務型農機合作社入社成員要達到20戶以上。農機合作社成員中,農民(農業職工)至少占成員總數的80%。農機合作社要建立成員名冊,并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要引導和扶持生產型、服務型農機合作社向綜合型發展。
關于部分農機合作社申報方面的問題。對土地面積不夠的農機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賃、托管和代耕、跨區作業等形式擴大農機作業面積,建立自主經營土地和農機作業服務臺賬。綜合型、生產型農機合作社,每100萬元農機裝備自主經營土地(包括入社、租賃、托管等土地)面積要達到1000畝。服務型農機合作社,要廣泛開展土地托管、代耕作業、跨區作業等農機社會化服務,每100萬元農機裝備單項作業面積旱田要達到2000畝,水田要達到1000畝。
關于部分農機合作社裝備管理方面的問題。對倒賣、去向不明和抵押的農機裝備,要追回倒賣和去向不明農機裝備;對不能追回的,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對被抵債、扣壓扣留和涉及經濟糾紛的農機裝備,要協商解決或依法解決,保證農機合作社合法權益。
關于部分農機合作社制度落實方面的問題。對未按規定進行盈余分配的農機合作社,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機合作社章程規定,尊重農民意愿,在保證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分配制度。
關于部分農機合作社貸款償還的問題。各縣(區)政府要針對不同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農機合作社拖欠省、縣財政代償的銀行貸款資金。對有能力償還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制定還款計劃,履行還款義務,按期還款。對故意拖欠貸款的,依法追償。對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瀕臨倒閉的,可以進行轉移、合并、重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請破產。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農機合作社,要根據當年農機合作社的建設標準,結合當前的整改要求進行分類施策。可在農機裝備補助資金中,扣除全部農機裝備30%的補貼資金后,將其余補助資金退回縣級財政部門,農機合作社轉為農機大戶、家庭農場、農機服務企業等社會化農機服務組織,農機裝備歸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