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無人機又迎好消息:2018年全國各省份均可申請新開展植保機補貼試點!
2018-03-23
農業部10080
核心提示:為了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更加合理有效利用,開拓農機新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道路,更好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項重點強調了“關于遙控飛行噴霧機補貼試點事宜”。
為了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更加合理有效利用,開拓農機新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道路,更好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項重點強調了“關于遙控飛行噴霧機補貼試點事宜”。
關于遙控飛行噴霧機補貼試點事宜
2018—2020年繼續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即遙控飛行噴霧機)規范應用試點,有關工作按《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執行。其他新開展試點的省份,省級農機化、財政部門于2018年6月或者11月聯合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財政部農業司備案同意(格式見附件2),并抄報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試點省份需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試點工作總結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財政部農業司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組織對試點工作開展專項績效考核。
試點產品選定條件:
試點產品應當農業機械屬性明確,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從先進性、性和適用性方面綜合評價,切實排除假冒偽劣產品。
1、先進性方面,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2、性方面,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3、適用性方面,應當通過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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