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留下30畝地被政府“一女二嫁”轉賣
案件由來
30畝土地連續兩次被轉讓
2004年3月,羅平縣糧油工業公司(上級主管單位是羅平縣糧食局),只有凈資產59000元及30畝土地,負債上千萬元,連員工工資都成問題。羅平縣政府決定將該公司改制、出讓,羅平縣糧食局與時任該公司廠長的朱建國簽訂協議:公司資產歸他所有,公司員工轉換為他的工人,公司債務由他承擔。之后,他成立了銀瀑糧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瀑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羅平縣政府也將30畝土地登記在了銀瀑公司名下。
朱建國說:“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期間,因土地漲價,部分員工要求增加工資,羅平縣政府便要求羅平縣糧食局出面協調,我曾多次向糧食局提出銀瀑公司是民營企業,相關部門無權直接干涉。但從那以后,羅平縣政府就插手我們公司的事務。2013年1月31日,羅平縣糧食局將30畝土地和廠房以5448萬元賣給了羅平龍逸地產公司。我到羅平縣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羅平縣國土局”)查詢才知道,本來在銀瀑公司名下的土地卻賣給了龍逸地產。這不是‘一女二嫁’嗎?”
原告訴求
撤銷頒發給龍逸地產的土地證
“這30畝土地位于羅平縣城黃金地段,價值至少1億元。”朱建國說,為此,他和銀瀑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將羅平縣政府和羅平縣國土局告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于2013年7月15日將涉案的30畝土地違法登記在龍逸地產公司名下、撤銷給龍逸地產公司頒發的土地證行為。
“我把訴狀交到曲靖中院,一等就是兩年多。”朱建國說,直到2015年6月,曲靖中院才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他向省高院上訴后,省高院指令曲靖中院立案審理。2016年4月15日,曲靖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告答辯
政府賣地是經員工同意的
羅平縣政府和羅平縣國土局答辯稱:銀瀑公司和朱建國沒有訴訟主體資格,因為朱建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已被罷免,營業執照也已被撤銷。羅平糧油公司改制為銀瀑公司后,員工鬧事要求政府出面轉讓公司土地,用以安置員工,政府處置的是國有資產。羅平縣政府為銀瀑公司的事曾多次召開過會議,并邀請員工參加,員工也同意轉讓銀瀑公司的土地。因此,政府賣地是經員工同意的。
龍逸地產答辯稱:他們交了5448萬元才取得了這塊地的土地證,如果原告的起訴成立,請羅平縣政府退還這筆土地款。
一審裁定
朱建國沒有原告主體資格
曲靖中院審理認為:羅平縣政府具有核發土地權屬證書的法定職權,羅平縣國土局不是作出本案被訴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以羅平縣國土局不是本案適格被告。銀瀑公司作為這塊土地登記的原權利人,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朱建國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并作出裁定,駁回了朱建國的訴求。
曲靖中院還認為:銀瀑公司持有的土地證已于2013年3月4日被注銷,土地證廢止,銀瀑公司對土地使用權已喪失。2013年7月15日,經羅平縣政府會議同意,龍逸地產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羅平縣政府審查后向龍逸地產核發了土地證。銀瀑公司的訴訟主張不能成立。
據此,曲靖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銀瀑公司的訴求。
消息
省高院近期將二審此案
朱建國說,去年2月16日他收到了曲靖中院所作出的判決書和裁定書,同年2月24日,他向曲靖中院遞交了上訴狀,1個多月后,他到曲靖中院詢問,經辦法官告訴他上訴材料還在準備中,讓他回去等。3個月后他到省高院查詢,得到答復是案子還沒有送到省高院。他又到曲靖中院查詢,得到的答復是:再等等。
去年11月23日,他接到了省高院立案通知。朱建國說,案件到省高院后很快就確定了開庭時間,近期省高院將二審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