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牌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
為進一步加強拖拉機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拖拉機道路交通隱患,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上半年農機事故情況的通報》(農辦機〔2017〕11號)精神,現就加強我省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牌證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規范拖拉機牌證核發業務
各地要強化法制意識,深刻認識規范核發牌證的重要意義,貫徹落實《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堅持依法監管,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使農機監管職能。嚴格按照相關標準以及《拖拉機登記規定》和《拖拉機登記工作規范》開展拖拉機注冊登記工作,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核發牌證。
二、切實抓好購置補貼機具牌證管理
各地要嚴格執行《湖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鄂農計發〔2015〕12號)要求,切實抓好新增拖拉機牌證管理工作,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各地農機監理機構要主動跟進,積極配合,對享受購置補貼的拖拉機,要嚴格按照“應辦盡辦”的原則,確保補貼拖拉機上牌率達到。
三、積極落實拖拉機交強險審驗
各地要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農業部《關于切實做好拖拉機交強險承保工作的緊急通知》(保監發〔2010〕46號)以及中國保監會湖北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工作的通知》(鄂保監發〔2010〕31號)的相關規定,嚴格落實拖拉機注冊登記、檢驗過程中對交強險的審驗要求,明確標準,嚴格把關,切實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審驗工作,防范和化解拖拉機道路交通事故風險,促進農機道路交通和農機生產。
四、主動開展道路交通聯合執法行動
各地要主動作為,建立健全同公安、安監聯合執法機制,開展拖拉機道路交通聯合執法。聯合執法行動中要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統一執法標準,規范執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徹底扭轉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及駕駛人違法違規“低成本、零成本”的局面。對于查處的無牌拖拉機、無證駕駛人,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要責令限期辦理登記手續。
五、下大力氣推進拖拉機牌證信息化工作
拖拉機牌證信息化工作是道路交通聯合執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適應農機牌證信息化工作“互聯網+”的新形勢,高度重視拖拉機牌證信息化工作。堅決杜絕使用“單機版”制證,對未登錄湖北省農機監理信息系統的牌證數據,開展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及時補錄牌證基礎信息,確保本地核發的牌證信息“全程可查、一臺不少”,務必做到機型參數、紙質檔案、電子檔案三相符。
六、學習借鑒南漳“整村推進”工作模式
鼓勵各地學習借鑒南漳縣“整村推進”工作模式,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按照“增量全列入、存量全領域”的要求,扎實開展拖拉機牌證“整村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對于符合條件上牌的拖拉機,特別是未掛牌的存量手扶拖拉機要“應辦盡辦”,確保存量全覆蓋,切實提高拖拉機列管水平。
湖北省農機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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