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難"問題有望緩解
為避免糧食拍賣公示質量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的商務糾紛,《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政策性糧食銷售質量管理。今后組織糧食競價銷售,中儲糧總公司要根據有關部門下達的銷售計劃,提前一周提報掛拍標的清單,由糧食局交易協調中心上網公示,清單上所列糧食質量指標必須為近期檢驗結果。有意向競買的糧食局交易協調中心會員單位,憑省級糧食交易中心開具的看樣單,須提前實地查看或查驗標的實物質量情況、查閱相應標的近期檢驗指標,承儲企業必須予以配合。糧食質量情況經雙方確認后,競買方在看樣單上簽字。一經確認,糧食成交后不得再對糧食質量提出異議。
為防止政策性糧食承儲庫點瞞報出庫能力,變相阻撓糧食出庫,《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承儲庫點出庫能力核驗。中儲糧直屬企業和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提前組織,結合承儲庫點入庫能力、交通狀況、出庫條件等,對出庫能力進行現場核驗,并對核驗結果的真實性負責,有關情況隨標的清單一并向社會公示。其中,"統貸統還"承儲庫點出庫能力核驗工作,由中儲糧直屬企業會同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分貸分還"承儲庫點及中糧、中航承儲庫點出庫能力核驗工作,由地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交中儲糧直屬企業統一匯總上報。
《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糧食競價銷售組織工作。中儲糧總公司要督促各地分公司,科學規劃糧食掛拍節奏和順序,合理確定單個標的規模,避免出現拍賣成交數量明顯超出承儲庫點實際出庫能力,導致延誤出庫進度等方面問題。拍賣過程中出現此類情況的,各省級糧食交易中心應及時對買方企業進行出庫風險提示,或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調解控制。確因出庫能力不足導致糧食無法按規定期限出庫的,經所在地中儲糧直屬企業、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后,可采取"一企一策、一庫一策"的方式,由省級糧食交易中心協調買方企業順序出庫;在征得買方企業同意,并經省級糧食交易中心會同當地中儲糧分公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核實后,可適當延長出庫時間。買賣雙方提出申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已成交的政策性糧食無法正常出庫的,由省級糧食交易中心會同當地中儲糧分公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并經糧食局交易協調中心復核后,可解除交易合同。各省級糧食交易中心要切實維護好糧食拍賣交易秩序,對多次拍賣成交未履約或商務糾紛未處理完結的,要認真核實其責任主體,如責任主體為買方企業,由糧食局交易協調中心在《交易公告》中提示并在系統中進行限制。對多次流拍、成交價格異常的,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重點予以關注,認真查找原因,并適時安排執法力量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重點查明是否存在人為因素造成數量短缺、質量不合格等情況。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郵箱,并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行業監督。發現賣方實際承儲庫點設置出庫障礙、收取額外費用、擅自變更出庫貨位、摻雜使假、拒絕買方驗貨、阻止意向競買企業查看或查驗標的糧食質量,以及提報拍賣標的數量、質量指標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的;買方企業惡意違約、轉手倒賣定向用途糧食、主動購買存在瑕疵的拍賣標的進行"碰瓷"、歪曲事實,敲詐賣方、惡意串通,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從嚴處置。對出現上述問題的跨省買方企業,可通報買方企業所在地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對買方已交貨款且愿提貨、賣方實際承儲庫點故意設置障礙阻撓正常出庫的,要采取先糧食出庫、再處理后續問題的解決方式。承儲庫點拒不執行出庫決定的,要采取強制出庫措施。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共同加強對出庫糧食的流向監管。發現出庫陳糧冒充新糧重新進入政策性庫存、不符合食品標準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倒賣定向用途糧食以及掛拍空單抵頂出庫等違法行為,除按有關規定處置外,要立即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