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機局省公安廳省安監局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05-04
山東農機化13740
核心提示:近期,農業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安監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把《通知》要求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在全省深入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各市農機局(辦)、公安局、安監局,濰坊、日照、臨沂、德州市農業局:
近期,農業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安監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把《通知》要求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在全省深入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認真汲取淄博“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以收繳變型拖拉機牌證為目標,加快推進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時間安排
按照三部局要求,結合《全省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部署,4-9月份為集中整治階段,收繳變型拖拉機牌證,妥善處置相關車輛;10月份為總結及檢查驗收階段。
三、工作任務
(一)分類梳理,出臺政策。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按照車輛類型、使用年限和車輛狀況分類梳理,抓緊制定出臺強制報廢、報廢補貼、補償收回等處置政策,并逐一通知到車主。
(二)協同排查,合理處置。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省交安委印發的《全省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梳理變型拖拉機跨區域發牌等情況,將相關信息匯總后報省農機局。對本市內異地掛牌車輛的相關信息由縣級農機部門通知到車主所在地農機和公安部門,并報市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對省內異地掛牌車輛的相關信息由市級農機部門通報到車主所在地市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市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再將相關信息通知到車主所在地縣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車主所在地縣級農機部門接到協查信息后,要積極協助,查清車輛去向和狀態并回復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對掛發到省外的車輛信息由省農機部門通知到車主所在省(市、區)農機和公安部門,省農機和公安部門分別向車主所在地農機、公安部門通報協查。
縣級農機部門要按照梳理的牌證信息,組成清理整治小組,采取分片包干、上門收繳、委托收繳、重點蹲守、反復勸導等方式,逐臺、逐戶收繳牌證,同時依照政策合法合理處置車輛,根除隱患。
(三)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公安、農機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機制,實現地區之間、農機(農業)部門與公安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各級農機(農業)、公安部門要按照魯公交[2016]13號文要求健全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路面管控,結合變型拖拉機運行規律特點,及時調整路查時段和路段,增加執法頻次和人員,嚴厲查處超載、超速、挪用、偽造、變造農機號牌以及使用已經廢止的農機牌證(“九二式”、“魯NJ式”)等違法行為。
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在聯合執法中發現的變型拖拉機,且未在“變型拖拉機信息管理系統”或“省農機牌證管理系統”備案的,由牌證核發地農機(農業)部門核實確認是否為偽造、變造或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以及“九二式”和“魯NJ式”等無效號牌后,由公安部門和農機(農業)部門分別依照《道路交通法》和《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糾正、實施處罰,并收繳號牌。執法中查處的外地農機號牌車輛,號牌核發地農機部門應快速確認牌證信息并派員收繳號牌,查處地農機(農業)部門要積極協助。變型拖拉機號牌收繳后,號牌核發地農機(農業)部門應按處置政策對有關車輛進行合理處置。因號牌核發地農機(農業)部門原因造成號牌無法收繳等情況的,將通報到號牌核發地縣(市、區)政府;執法中查處的省外農機號牌車輛,在“變型拖拉機信息管理系統”內查不到的,可報告省農機局,由省農機局負責協調外省核查相關信息,依據號牌核發地農機部門提供的信息,做相應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加快推進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省農機局、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組成變型拖拉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機局。各市也要根據《通知》要求,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聯動,強力推進。各市要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合力推進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將清理整治變型拖拉機作為道路工作的重點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督促縣(市、區)深入開展集中整治。各市政府要將清理整治工作作為對縣(市、區)政府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綜合考評。農機部門每季度通報整治進展情況,并通報有關市政府。
各市要認真總結推廣整治工作好做法、好經驗,結合本地變型拖拉機整治開展情況,研究制定更加切實有效的清理整治措施,加快整治進度,確保清理整治目標如期完成。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省清理整治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各市也要對轄區內變型拖拉機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積極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對變型拖拉機存量較大的縣(市、區),相關市要實行跟蹤督導、重點指導。對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存在履職不當的,要嚴肅處理。
各市每月25日前將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分別報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9月15日前,要及時將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山東省農機局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安監局
近期,農業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安監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把《通知》要求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在全省深入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認真汲取淄博“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以收繳變型拖拉機牌證為目標,加快推進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時間安排
按照三部局要求,結合《全省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部署,4-9月份為集中整治階段,收繳變型拖拉機牌證,妥善處置相關車輛;10月份為總結及檢查驗收階段。
三、工作任務
(一)分類梳理,出臺政策。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按照車輛類型、使用年限和車輛狀況分類梳理,抓緊制定出臺強制報廢、報廢補貼、補償收回等處置政策,并逐一通知到車主。
(二)協同排查,合理處置。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省交安委印發的《全省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梳理變型拖拉機跨區域發牌等情況,將相關信息匯總后報省農機局。對本市內異地掛牌車輛的相關信息由縣級農機部門通知到車主所在地農機和公安部門,并報市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對省內異地掛牌車輛的相關信息由市級農機部門通報到車主所在地市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市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再將相關信息通知到車主所在地縣級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車主所在地縣級農機部門接到協查信息后,要積極協助,查清車輛去向和狀態并回復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對掛發到省外的車輛信息由省農機部門通知到車主所在省(市、區)農機和公安部門,省農機和公安部門分別向車主所在地農機、公安部門通報協查。
縣級農機部門要按照梳理的牌證信息,組成清理整治小組,采取分片包干、上門收繳、委托收繳、重點蹲守、反復勸導等方式,逐臺、逐戶收繳牌證,同時依照政策合法合理處置車輛,根除隱患。
(三)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公安、農機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機制,實現地區之間、農機(農業)部門與公安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各級農機(農業)、公安部門要按照魯公交[2016]13號文要求健全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路面管控,結合變型拖拉機運行規律特點,及時調整路查時段和路段,增加執法頻次和人員,嚴厲查處超載、超速、挪用、偽造、變造農機號牌以及使用已經廢止的農機牌證(“九二式”、“魯NJ式”)等違法行為。
農機(農業)和公安部門在聯合執法中發現的變型拖拉機,且未在“變型拖拉機信息管理系統”或“省農機牌證管理系統”備案的,由牌證核發地農機(農業)部門核實確認是否為偽造、變造或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以及“九二式”和“魯NJ式”等無效號牌后,由公安部門和農機(農業)部門分別依照《道路交通法》和《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糾正、實施處罰,并收繳號牌。執法中查處的外地農機號牌車輛,號牌核發地農機部門應快速確認牌證信息并派員收繳號牌,查處地農機(農業)部門要積極協助。變型拖拉機號牌收繳后,號牌核發地農機(農業)部門應按處置政策對有關車輛進行合理處置。因號牌核發地農機(農業)部門原因造成號牌無法收繳等情況的,將通報到號牌核發地縣(市、區)政府;執法中查處的省外農機號牌車輛,在“變型拖拉機信息管理系統”內查不到的,可報告省農機局,由省農機局負責協調外省核查相關信息,依據號牌核發地農機部門提供的信息,做相應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加快推進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省農機局、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組成變型拖拉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機局。各市也要根據《通知》要求,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聯動,強力推進。各市要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合力推進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將清理整治變型拖拉機作為道路工作的重點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督促縣(市、區)深入開展集中整治。各市政府要將清理整治工作作為對縣(市、區)政府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綜合考評。農機部門每季度通報整治進展情況,并通報有關市政府。
各市要認真總結推廣整治工作好做法、好經驗,結合本地變型拖拉機整治開展情況,研究制定更加切實有效的清理整治措施,加快整治進度,確保清理整治目標如期完成。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省清理整治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各市也要對轄區內變型拖拉機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積極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對變型拖拉機存量較大的縣(市、區),相關市要實行跟蹤督導、重點指導。對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存在履職不當的,要嚴肅處理。
各市每月25日前將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分別報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9月15日前,要及時將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山東省農機局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安監局
標簽:
拖拉機
更多>同類農機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農機資訊
- 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示
- 關于《甘肅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補貼產品形式審核情況的補充公示
- 農業農村部鄭重聲明!
- 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輔助駕駛(系統)設備等補貼額調整、種子清選機等退出補貼范圍
- 關于發布農業輪式拖拉機先進性評價結果(第二批)的公告
- 關于2023年第六批國家支持的農機推廣鑒定結果的通報
- 補貼額一覽表|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小麥鎮壓機(專項鑒定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公示
- 補貼額一覽表|陜西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第二批調整)的公示
點擊排行
- 14641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
- 14602河南省關于2024年農機購置補貼投檔機具(第三批)復核結果的公示
- 14413安徽省開展2024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 14114貴州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4005黑龍江省開展2024—2026年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
- 13666浙江省2024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的通告
- 13627遼寧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形式審核結果的通知
- 13508吉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469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一覽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