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中國農機網7730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貴州“4·29”、山東“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加強拖拉機道路交通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范圍內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
農辦機〔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農墾)局(廳、委、辦)、公安廳(局)、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公安局、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貴州“4·29”、山東“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加強拖拉機道路交通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范圍內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關于加強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生產“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強化發展觀念,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專項整治工作,加強變型拖拉機使用源頭管理,堅決杜絕給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的違規行為;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堅決查處假牌、套牌、超載、超速、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拖拉機道路交通聯合監管機制,堅決遏制農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整治時間
整治分調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總結提高三個階段進行。3—4月份為調查摸底階段,摸清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等情況,研究制定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5—7月份為集中整治階段,集中開展變型拖拉機道路交通聯合執法,嚴厲查處變型拖拉機假牌、套牌、無牌、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8—9月份為總結提高階段,認真分析總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
三、工作任務
(一)杜絕發牌,遏制增量。目前,各省(區、市)均已停止給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各地農機部門要確保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給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要加強督導檢查,對違反省(區、市)規定核發的牌證,按照“誰發牌、誰負責”的原則,堅決予以收回。對違規登記上牌的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
(二)調查摸底,共享信息。在停止為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的基礎上,各地農機部門要對轄區內變型拖拉機牌照及駕駛人信息進行核查、清理、摸排,建立變型拖拉機查詢平臺,摸清變型拖拉機牌證、跨區發牌和異地運營等具體情況,主動加強溝通,實現地區之間、農機部門與公安、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
(三)集中整治,打非治違。在杜絕增量、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建立公安部門、農機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集中對變型拖拉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查處變型拖拉機假牌、套牌、無牌、逾期未檢驗、拼裝、改裝和變型拖拉機駕駛人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發現假牌、套牌或沒有正當來源等偽造、變造拖拉機證書和牌照的,堅決予以收繳。
(四)限期淘汰,消化存量。各地農機部門要切實加強存量變型拖拉機管理,從嚴做好年度檢驗和檢查,對檢驗不合格或存在嚴重隱患的變型拖拉機,要嚴格執法,堅決不予通過。各地要設定存量變型拖拉機的淘汰期限,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限期淘汰存量變型拖拉機。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通過折價回購、發放報廢更新補貼、置換合法車輛等方式,加快淘汰非法車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變型拖拉機是企業非法生產銷售、地方以拖拉機名義登記上牌的機動車。這類車輛不符合生產強制標準,隱患大,交通事故多。各地要充分認識給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的嚴重危害,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深入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整頓變型拖拉機亂象,保障道路交通。
(二)精心組織。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變型拖拉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要認真總結好做法、好經驗,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生產和依法運營的重要意義,提高生產和依法監管意識,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部門聯動。各地要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發揮各部門作用,形成監管合力,開展綜合治理。各地要建立農機、公安、監管等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治和監管措施。農機、公安部門要開展聯合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隱患,確保生產。
(四)加強督查。農業部、公安部、監管總局將組成督導檢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地方各級農機、公安、監管等部門要對轄區內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積極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對變型拖拉機保有量較大的地區,相關部門要實行跟蹤監管、重點指導。專項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責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職不當的,要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地方各級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涉及變型拖拉機的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各地要將農機、公安、監管等部門聯合制定的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總結分別于2017年4月下旬和9月下旬報送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監管總局監管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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