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被看成斂財“商機” 農業局干部收受賄賂被判刑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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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政府出資支持瓜菜設施大棚項目建設,本是惠民利民的好政策,然而,這些政策被屯昌縣農業局鄉鎮企業崗科吳某某看成是憑權斂財的“
政府出資支持瓜菜設施大棚項目建設,本是惠民利民的好政策,然而,這些政策被屯昌縣農業局鄉鎮企業崗科吳某某看成是憑權斂財的“商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款共計13.9萬元。此案由海南省屯昌縣檢察院偵查終結并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屯昌縣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0年以來,海南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屯昌縣農業局、屯昌縣財政局相繼出臺文件,利用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瓜菜設施大棚建設項目。具體工作由屯昌農業局負責落實。經查,2011年9月,余某某作為屯昌致富瓜菜產銷專業合作社的業主,承建了坡心鎮高坡洋、光明洋瓜菜大棚,并通過屯昌縣農業局審批、驗收,獲得財政補貼資金。為了感謝吳某某在瓜菜大棚驗收方面給予的幫助,余某某送給對方好處費13.5萬元。
2010年12月,黎某某以屯昌楓綠果蔬產銷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在楓木鎮奇石洋建設瓜菜大棚,并通過屯昌縣農業局的審批、驗收。為了瓜菜大棚補貼資金能盡快撥付到賬,2012年春節送給吳某某4000元。
屯昌縣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身為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9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標簽:
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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