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開展2017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新增產品分類歸檔工作
兵農(機)發〔2017〕34號
各師農業(機)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機械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農業部有關要求,我局擬開展2017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新增產品分類歸檔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條件
1.報送產品必須在《2015-2017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內(詳見附件1);
2.生產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100萬元以上;
3.報送產品必須獲得省級或部級推廣鑒定證書,申報產品必須獲得省級以上推廣鑒定證書,且證書需在有效期內;
4.報送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防護和警示標志應符合強制性標準;
5.產品質量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中,已列入不合格的產品名單企業不得申報;
6.被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或暫停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不得申報。
二、申報時間
批: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0日
第二批: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10日
第三批: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0日
由生產企業自愿申報。
三、申報資料
1.生產企業需提交報送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報告、產品照片(前、后、側方向各1張,機具銘牌特寫1張)、以及生產企業承諾和營業執照,以上材料報送需真實、有效、完整,經蓋章掃描后報送電子版;
2.《2017年新疆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新增產品信息匯總表》填寫信息需真實、有效、完整,不需打印掃描,直接報送excle電子版;
3.以上申報資料均通過電子郵件報送。
四、相關要求
1.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機具型號等相關信息須填寫完整準確,須與推廣鑒定證書完全一致;機具品目申報需參考原鑒定機構發布的品目信息。
2.必須如實填寫有關產品信息,確保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不填報產品信息者視為自動放棄在兵團的分類歸檔。若因信息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正確分類歸檔的,后果自負。對存在弄虛作假,故意填寫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取消該企業產品的補貼資格,并由企業承擔一切責任。
3.所有產品材料均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無需報送紙質材料及傳真。
五、其它事宜
1、2016年已歸檔產品無需申報;
2、本年度補貼范圍以正式印發的《2017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檔補貼額一覽表》為準;
3、申報資料報送至電子郵箱:btnjj@qq.com,聯系人:李智勇,聯系電話:0991-2896927。
附件:1.2015-2017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品目范圍.doc
2.2017年新疆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新增產品信息匯總表.xls
3.2017年生產企業產品歸檔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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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農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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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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