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2017-01-03
江西日報(南昌)5960
核心提示: 去年12月29日,在我省新組建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掛牌儀式上,我省和甘肅、重慶、湖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七省市簽訂了農業執法省際協作辦案機制協議,相互協作,共同提升農業執法辦案能力,確保農民利益。
去年12月29日,在我省新組建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掛牌儀式上,我省和甘肅、重慶、湖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七省市簽訂了農業執法省際協作辦案機制協議,相互協作,共同提升農業執法辦案能力,確保農民利益。
推進綜合執法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需要。去年6月份,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省農業廳和省編辦聯合上報的《深化全省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去年年底前實現全省農業綜合執法。據了解,我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將主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包括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和農業資源保護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我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的成立,標志著我省實現了省、市、縣農業綜合執法全覆蓋,織成了全省農業執法一張網,將改變過去的執法隊伍分散、上下指揮協調不力、執法力度較弱的不利局面,有利于快速有效打擊各類農業違法行為。
根據八省市間農業執法省際協作辦案機制協議,八省市將開展信息共享、檢測協作、線索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協作,各省市農業執法機構將相互通報農業執法信息、案件辦理情況;農業投入品或農產品需委托他省檢驗的,檢驗機構所在地農業執法機構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對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跨省案件,開展聯合辦案。同時,建立聯絡員制度、協作情況通報制度。
標簽: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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