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機安全監理所關于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機型備案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農機監理站(所),萬盛經開區農機監理站:
為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確保農機生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農機化發展實際,經上級有關方面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機型備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備案對象
(一)在重慶市境內銷售,未納入注冊登記管理范圍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二)已納入管理范圍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其參數發生變化的。
二、備案條件
納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管理范圍的產品,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由農業部或省級農機鑒定機構,按照農業部有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鑒定大綱鑒定,結構及技術參數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并獲得合格的《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同時需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之內)。
(二)承擔產品鑒定的農機鑒定機構及鑒定的產品,應在農業部發布的《承擔部級農機鑒定的機構及鑒定范圍》公告之內。
三、材料提交
企業應向重慶市農機監理所提供以下備案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二)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三)產品《推廣鑒定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四)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五)重慶市農業機械產品注冊登記技術信息表。
四、工作要求
(一)農機生產制造企業應認真如實填寫企業基本信息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品牌型號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的信息與檢驗報告不相符合的,將不予受理。
(二)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應該對提供的相關證書、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不予受理。
(三)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提供的復印件模糊不清的,將不予受理。
(四)一個產品提交一套材料,并裝訂成冊。
五、受理方式
未納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管理范圍的產品,由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攜帶或郵寄相關資料到重慶市農機監理所監理裝備科辦理備案手續。聯系方式如下:
地 址:重慶市渝北區松牌路94號日月潭大廈4樓
郵 編:401147
聯系人:蔡睿
電 話:023-67855803
傳 真:023-67855785
六、其他事項
(一)各級農機監理機構在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過程中,如發現未納入注冊登記管理范圍的產品,應及時告知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到重慶市農機監理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二)凡未納入注冊登記管理范圍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產品,一律不得在重慶市范圍內辦理注冊登記。
重慶市農機監理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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