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干部騙取八年糧補款
2016-09-27
安徽法制報5620
核心提示:三名村干部合伙偽造土地承包合同、私蓋公章,利用村集體所有的河灘地連續八年騙取糧食補貼。9月20日,記者從蚌埠獲悉,經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這三名村干部因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
三名村干部合伙偽造土地承包合同、私蓋公章,利用村集體所有的河灘地連續八年騙取糧食補貼。9月20日,記者從蚌埠獲悉,經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這三名村干部因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
今年53歲的凌某,自1996年開始任五河縣頭鋪鎮凌歐村村委會副主任。2007年,出臺政策開始對種糧農戶發放“糧食綜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農作物的不同,每畝、每季度補貼6.45元至70.42元不等。按照規定,補貼將直接發放給農戶,農戶(或者實際種糧人)須提供土地承包協議或者土地租賃協議。
看到糧補政策后,凌某想到了該村在淮河南岸的111畝河灘地。該河灘地歸凌歐村集體所有,自1996年以來便由車某承包用來種植小麥等。按照政策規定,糧補享有人應該是車某。凌某覺得可以瞞著車某,以自己的名義申報補貼。后凌某找到村支部書記歐某、村會計張某,說出了自己的想法。“河灘地雖然是車某耕種,但是糧補補貼款不能給他,河灘地以我的名義上報吧。”歐某、張某二人表示同意。
為了證明該河灘地是由凌某轉包給車某,三人共同偽造了凌某與該村村委會之間的河灘地承包合同。在這份偽造的合同上,村支部書記歐某在村委會代表一欄簽字,凌某則在承包方一欄簽字,最后由村會計張某加蓋村委會公章。此后,凌某又偽造了一份其與車某的河灘地轉包協議,并騙取車某簽了字。
一切準備妥當后,該補貼以凌某的名義上報。2008年至2012年,三人每年上報河灘地111畝,騙取糧補款31305.33元。2013年至2015年,三人每年上報河灘地15畝,騙取河灘地糧補款共2416.8元。八年內,三人共騙取糧補款33722.13元,其中歐某、張某各分得4000元,余下糧補款被凌某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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