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國耕地須保有18.65億畝以上
2016-06-24
新華社 作者:王立彬4840
核心提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18.65億畝以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5.46億畝以上,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4071.93萬公頃(61079萬畝)之內。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18.65億畝以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5.46億畝以上,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4071.93萬公頃(61079萬畝)之內。
記者23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印發實施,對及各省(區、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進行調整,并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進行優化。
《調整方案》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對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據統一部署納入生態退耕規劃和根據相關規劃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護。在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保持現有基本農田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各地要根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和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對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將城市周邊、道路沿線和平原壩區優質耕地劃入基本農田,切實提高基本農田質量。
《調整方案》明確,各地要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為基礎,引口和產業向資源環境承載力較高的區域集聚;堅持保護優先,建設用地安排要避讓優質耕地、河道灘地、優質林地,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空間;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嚴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規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合理調整產業用地結構,保障水利、交通等重點基礎設施用地,優先安排社會民生、脫貧攻堅、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扶持的產業發展用地。
按《調整方案》,各省(區、市)要自上而下完成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完善耕地保護政策和機制,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同步更新規劃數據庫,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建設。
標簽:
全國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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