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做好2016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農機管字[2016]2號
各市農機局(辦):
今年,我省將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操作辦法和有關要求仍按照魯農機管字[2013]7號、[2014]3號、[2015]4號文件和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5]4號)及《關于做好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6]7號)規定執行。為做好今年的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縣(區、市)為31個,具體為:章丘、桓臺、滕州、薛城、臺兒莊、利津、萊州、臨朐、昌邑、坊子、寒亭、高密、汶上、寧陽、榮成、文登、乳山、莒縣、莒南、臨沭、齊河、平原、樂陵、禹城、臨清、東阿、茌平、高唐、東昌府區、曹縣、牡丹區。原則上每縣(區、市)安排的報廢更新補貼額度不少于300萬元。
各試點縣(區、市)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銜接起來同步實施。新增的試點縣(區、市)以及尚未確定農機回收拆解企業的試點縣(區、市),今年都要根據規定的條件在轄區內確定一家農機回收企業在試點期間從事農機回收拆解業務。各試點縣(區、市)所需的《回收證明》由省農機管理部門統一印發,農機回收單位應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領取。
各試點縣在7月底前集中優先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7月底后,試點縣在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同時可繼續開展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在購置補貼規模內額度不限。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加強監督管理和風險防控,努力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省局將會同省財政廳對試點實施情況開展檢查評價。
有試點任務的市農機管理部門和31個試點縣(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在2016年7月底前,分別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總結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農機局監督管理處。同時,將電子文檔及《2016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發送至sdnjglc@163.com。
附件下載:2016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doc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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