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出臺一批農藥管理新規
2016-03-23
山西農民報9750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其中涉及農藥分裝登記初審、農藥續展登記初審、田間試驗審批初審等農業部門7項。為響應此號召,日前農業部發出相關通知,要求各單位自《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得再進行上述涉及內容的審批或變相審批,并切實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確保《決定》要求落實到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其中涉及農藥分裝登記初審、農藥續展登記初審、田間試驗審批初審等農業部門7項。為響應此號召,日前農業部發出相關通知,要求各單位自《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得再進行上述涉及內容的審批或變相審批,并切實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確保《決定》要求落實到位。
另悉,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農業工作會議部署,圍繞“提質增效轉方式、穩糧增收可持續”的工作主線,突出“穩產能、調結構、轉方式”的主攻方向,日前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2016年種植業工作要點》。《工作要點》強調,推動依法行政,規范農藥登記管理,提高農藥管理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組建新一屆農藥登記委員會,規范登記程序,推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啟動老舊農藥退出機制。(京文)
標簽:
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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