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全國通用類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調整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對《2015-2017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調整的通知
農辦機〔2015〕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2015-2017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農辦機〔2015〕5號,以下簡稱《2015-2017年一覽表》)公布以來,對促進補貼機具分檔規范化、避免省際間補貼額差異過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同)適宜機具差異性難以兼顧、省級自主性難以發揮等問題。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提高各省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自主權和針對性,我部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專家對《2015-2017年一覽表》進行了研究,決定選取應用較為廣泛、補貼資金使用量較大、技術標準體系適宜統一分檔的23個機具品目的232個檔次,作為通用類機具,并對補貼額進行了小幅下調;將除此之外的其他補貼機具種類調整為非通用類機具。現將調整后的《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見附件1)印發,供各省參考使用。
《一覽表》公布的是相關機具的補貼額,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和實際工作需要,對《一覽表》進行適當歸并、細化,確定具體檔次的補貼額,并抓緊開展其他非通用類機具的分類分檔和補貼額確定工作。要在原則上不高于上年相應檔次補貼額的前提下,整體制定本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樣表見附件2),及時向社會發布。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15〕5號)和我部委托內蒙古、安徽、湖南、甘肅等省(區)農機化主管部門發布的《部分非通用類機具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及相關規定自2016年補貼年度起停止執行。
附件:1.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
2.××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樣表)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目錄.doc
附件1: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xls
附件2: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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