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誤買抵押收割機 原機主上門該還嗎?
2015-08-07
河南法制報7320
核心提示:周口市淮陽縣的朱先生本想購買一臺收割機來做麥收的生意,便花了8.5萬元從黃先生處買了一臺二手大型收割機,付完全款便踏實的賺錢了,沒想到鄰村的劉某卻拿著一張抵押協議找上了門。
周口市淮陽縣的朱先生本想購買一臺收割機來做麥收的生意,便花了8.5萬元從黃先生處買了一臺二手大型收割機,付完全款便踏實的賺錢了,沒想到鄰村的劉某卻拿著一張抵押協議找上了門。
今年麥收時節,周口市淮陽縣的朱先生經朋友介紹,花8.5萬元向黃先生買了一臺二手大型收割機。買收割機時,朱先生還特意找了專業人士把關,雙方協商一致后,他立馬付了全款,隨即就做起了麥收生意。一個麥收季下來,朱先生賺了不少錢。然而,沒過多久,鄰村的劉某卻拿著一紙抵押協議找上了門。
劉某說,黃某之前因為欠錢,已將收割機抵押給他。現黃先生無力償還借款,劉某要行使抵押權。朱先生感到很煩心:“我拿錢買的收割機難道還得讓劉某開走?這收割機到底歸誰?”
根據《物權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上附有第三人權利或侵犯了第三人權利,如所有權、擔保權、抵押權等,在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且標的物已交付的情況下,若買受人在購買標的物時是善意的,并支付了合理的價款,那么,根據善意取得制度,買受人應獲得標的物所有權。
本案中,朱先生在購買收割機時不知道該收割機已經被抵押,在支付了合理價格后,已經占有并使用了收割機,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因此,收割機應當歸朱先生所有,劉某只能向黃先生主張權利,而不能要回收割機,或向朱先生索要賠償。(來源:河南法制報)
今年麥收時節,周口市淮陽縣的朱先生經朋友介紹,花8.5萬元向黃先生買了一臺二手大型收割機。買收割機時,朱先生還特意找了專業人士把關,雙方協商一致后,他立馬付了全款,隨即就做起了麥收生意。一個麥收季下來,朱先生賺了不少錢。然而,沒過多久,鄰村的劉某卻拿著一紙抵押協議找上了門。
劉某說,黃某之前因為欠錢,已將收割機抵押給他。現黃先生無力償還借款,劉某要行使抵押權。朱先生感到很煩心:“我拿錢買的收割機難道還得讓劉某開走?這收割機到底歸誰?”
根據《物權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上附有第三人權利或侵犯了第三人權利,如所有權、擔保權、抵押權等,在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且標的物已交付的情況下,若買受人在購買標的物時是善意的,并支付了合理的價款,那么,根據善意取得制度,買受人應獲得標的物所有權。
本案中,朱先生在購買收割機時不知道該收割機已經被抵押,在支付了合理價格后,已經占有并使用了收割機,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因此,收割機應當歸朱先生所有,劉某只能向黃先生主張權利,而不能要回收割機,或向朱先生索要賠償。(來源:河南法制報)
標簽:
收割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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