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通報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質檢總局關于2015年童鞋等27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國質檢監函〔2015〕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15年第2季度,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童鞋等27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紡織品、電子電器、農業生產資料、機械及安防和電工及材料等5類產品。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共抽查1794家企業生產的1814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1598家企業生產的1618批次產品合格,監督抽查合格率為89.2%;檢出19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8%。其中,機動車兒童乘用約束系統、殺蟲燈和稀土氧化物等3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學生用品、農用薄膜、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和鋼絲繩等4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低于5%;摩托車乘員頭盔、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電源適配器、植物保護機械、脫粒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鎖具和鎂碳磚等9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介于5%至10%之間;童鞋、輪滑鞋、電冰箱、儲水式電熱水器、木工機床、車床、非金屬密封板、動力用煤、砂輪、閥門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11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高于10%。
(二)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共有2個省(自治區)3家生產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海豐塑料有限公司在農用薄膜抽查中拒檢;山東省煙臺市圣力鋼繩有限公司和煙臺市創大鋼繩有限公司在鋼絲繩抽查中拒檢。
(三)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5.2%、23.7%、61.1%,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5%、5.6%、14.4%。
(四)按照抽查企業數劃分,5類產品抽查比例見下圖:
日用及紡織品抽查了305家企業生產的325批次產品,包括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學生用品、摩托車乘員頭盔、童鞋和輪滑鞋5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8%。電子電器抽查了308家企業生產的308批次產品,包括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電源適配器、電冰箱和儲水式電熱水器4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6%。農業生產資料抽查了288家企業生產的288批次產品,包括殺蟲燈、農用薄膜、植物保護機械和脫粒機4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2%。機械及安防抽查了350家企業生產的350批次產品,包括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鎖具、木工機床和車床6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電工及材料抽查了543家企業生產的543批次產品,包括稀土氧化物、鋼絲繩、鎂碳磚、非金屬密封板、動力用煤、砂輪、閥門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8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2.2%。
(五)本次抽查的主要特點。一是加強對發證產品監督。本次抽查的27種產品中,涉及8種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5種強制性認證管理產品,占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48.1%,抽查企業數和批次數均超過了總數的50%。二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27種產品中,除輪滑鞋和非金屬密封板為首次開展監督抽查,農用薄膜為時隔7年后再次開展監督抽查的產品,其余24種產品均對以往抽查不合格企業開展了跟蹤抽查。三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結合產品區域分布特點,對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學生用品、摩托車乘員頭盔、童鞋、輪滑鞋、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電源適配器、電冰箱、儲水式電熱水器、農用薄膜、植物保護機械、脫粒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鎖具、車床、稀土氧化物、鋼絲繩、鎂碳磚、非金屬密封板、動力用煤、砂輪、閥門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24種產品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均進行了重點抽查。
(六)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本次抽查共發現19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包括:童鞋的皮革中Cr(Ⅵ)和游離甲醛不合格,學生用品中可遷移元素(鉛)不合格,輪滑鞋中制動器不合格,摩托車乘員頭盔耐穿透性能不合格,電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級不合格,儲水式電熱水器的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不合格,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的的0.2ItA放電和熱濫用不合格,電源適配器的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發熱要求和爬電距離/電氣間隙不合格,植物保護機械的整機密封性能不合格,農用薄膜的平均厚度偏差和厚度極限偏差不合格,車床的電擊防護不合格,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的電機防護不合格,木工機床的電動機過熱保護不合格,鎖具的彈子插芯門鎖互開率不合格,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液壓試驗和跌落試驗不合格,動力用煤的氟(Fd)不合格,非金屬密封板的耐油性不合格,砂輪的孔徑不合格,鋼絲繩的鋼絲直徑和拆股鋼絲抗拉強度不合格,閥門的閥體壁厚測量不合格,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產品的超濾膜組件的完整性不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童鞋。抽查了6個省(市)117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7.5%,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1%。本次抽查重點對外觀、有害物質、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等31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抽查的童鞋產品包括31批次兒童皮鞋、58批次兒童旅游鞋、18批次皮涼鞋、12批次布面童膠鞋和1批次其他童鞋,產品抽樣合格率分別為71%、91.4%、77.8%、75%和。抽查共發現有2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要求,涉及8個項目,其中外觀質量/感官質量5項次,剝離強度5項次,耐磨性能9項次,游離甲醛1項次,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硬度1項次,拉伸強度3項次,圍條與幫面粘附強度1項次,皮革中Cr(Ⅵ)3項次。其中,兒童皮鞋中有部分產品明示執行QB/T2880-2007《兒童皮鞋》標準,對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中六價鉻等有害物質限量有相關要求,其余批次產品明示執行QB/T1002-2005《皮鞋》;兒童旅游鞋中有部分產品明示執行QB/T4331-2012《兒童旅游鞋》標準,對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屬總量等有害物質限量進行了明確要求,其余產品執行GB/T15107-2005《旅游鞋》或地方標準。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廣東和福建3個童鞋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覆蓋了我國童鞋的主要生產基地。其中,浙江、廣東和福建分別抽查了34、30和3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23.5%、20%和5.4%。
(二)學生用品。抽查了6個省(市)88家企業生產的105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9%,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2.9%。本次抽查產品范圍為筆類產品、膠水制品、本冊類、擦消類文具。重點檢驗了可遷移元素、書寫性能(中性墨水筆和筆芯)、苯(修正液、修正筆、固體膠、液體膠)、氯代烴(修正液、修正筆)、游離甲醛(固體膠、液體膠)、總揮發性有機物、粘接性(固體膠)、不揮發物含量(固體膠、液體膠)等33項指標。經檢驗,有3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其中筆類產品中有2批次書寫性能項目不合格,本冊中1批次可遷移元素(鉛)項目不合格,其余項目均合格。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和廣東,分別抽查了45批次和2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7%和0%。
(三)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抽查了3個省(市)17家企業生產的1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與上次抽查結果一致。本次檢驗了帶扣加載試驗、累計3ms胸部合成加速度、腹部侵入性、假人頭部相對Cr點水平向前位移、假人頭部相對Cr點垂直向上位移等7項指標。機動車兒童乘員約束系統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蘇兩個省,本次抽查的生產企業占此類產品生產企業數量的60%以上。
(四)輪滑鞋。抽查了3個省(市)43家企業生產的43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1.9%。本次是對輪滑鞋產品首次開展的監督抽查,重點檢驗了一般要求輪子硬度、要求緊束裝置、要求軸承、要求軸外露部分和要求制動器5項指標。發現18批產品共計22項次不合格,涉及要求制動器、要求軸外露部分、要求軸承項目,其中制動器項目質量問題較為突出,占不合格檢出率的86.4%。制動器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存在力學薄弱環節和生產工藝不嚴謹;模具存在設計缺陷和未嚴格按照生產工藝組織生產。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和浙江,分別抽查了22批次和2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4.5%和30%。
(五)摩托車乘員頭盔。抽查了7個省(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5%,與上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檢出率持平。重點檢驗了剛度性能、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等10項指標。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4個項目,其中質量1項次、吸收碰撞能量性能1項次、耐穿透性能項2次和標志內容1項次。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和廣東,分別抽查了19批次和13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1%,低于平均水平。
(六)電冰箱。抽查了8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3%,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0.2%。重點檢驗了輸入功率和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儲藏溫度、耗電量、冷凍能力、能源效率等級、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等22個項目。經檢驗,共有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2項次,總有效容積5項次,耗電量9項次,冷凍能力1項次和能效等級9項次,能效指標不合格是抽查發現的重要質量問題。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廣東和安徽,分別抽查了30批次、22批次和14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6.7%、13.6%和14.3%。
(七)儲水式電熱水器。抽查了11個省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2%,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4.5%。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能效等級(熱水輸出率)等19個項目。根據該產品的產業發展變化,本次加大對小型企業的抽查力度,抽查的小型生產企業占總數的64%。經檢驗,共有16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小型生產企業為15家,占不合格生產企業總數93.8%。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額定容量7項次,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14項次,能效等級(熱水輸出率)4項次,能效等級為主要不合格項目,占不合格總項次的72%。
(八)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抽查了5個省(市)78家企業生產的78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7%,同比上次抽查降低了3%。重點檢驗了0.2It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保護、熱濫用、短路保護等8個項目。經檢驗,共有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0.2ItA放電3項次,熱濫用3項次,低溫放電1項次。熱濫用是涉及的重要項目,熱濫用不合格的產品,承受高溫的能力差,產品處在一定的高溫環境中容易發生起火爆炸事故。熱濫用不達標的原因主要是生產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選用了熱承受力較差的原材料進行加工生產。0.2ItA放電用于評估產品容量是否達標,考核產品是否存在容量虛標現象,容量不達標的電池會給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不便,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抽查了62批次產品,占抽查企業總數79.5%,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7%,抽查不合格產品均出現在產業集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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